10 去估算

樊歌阑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是什么?

3 回答

共有3条回答

[昵称被屏蔽] 有用 0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展开全部回答

人尚年轻心却老 有用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廊坊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等具体业务的承办。“中心”设立的管理部,在“中心”授权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第四条“中心”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归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前款所称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六条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由“中心”办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七条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应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职工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第八条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职工姓名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九条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改制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到“中心”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三章缴存
第十一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第十二条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高为15%,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10%,但均不得低于5%。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得高于15%。
第十三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月缴存额的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第十四条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十五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2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第十八条“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积累情况应公开,供职工随时查询。
第十九条本条所规定的下列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第二十条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6月30日。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未补缴的缓缴部分,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新的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少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为职工补缴少缴的部分。
(二)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职工对单位提供的工资有异议的,“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按所在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章转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辞退、辞职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第二十四条办理公积金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
(一)职工在本市内调动工作,“中心”应办理账户的内部转移手续;
(二)职工调出本市工作的,应办理公积金存储账户异地转移手续。职工原工作单位或其职工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工作调动的证明和调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证明等有关材料到调出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中心”在接到办理转移申请后,向调入地管理中心和原单位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结转移手续;情况不属实的,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并说明原因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职工调入本市工作的,符合办理转移条件,单位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中心”收到调入职工账户资金后,应及时记入职工新设立的账户内,并向职工出具书面凭证。
第五章封存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第二十六条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应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
第二十七条“中心”设立集中封存管理账户,用于办理因各种原因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已无主管单位,且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的账户封存。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向“中心”举报。
第三十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由“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20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9日公布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廊政[2004]111号)同时废止。

John_4347 有用 0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包括:单位封存及销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提高缴存比例。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个人账户合并。跨管理部转移。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单位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汇缴。自主缴存者(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材料。单位办理停缴、缓缴程序。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后公积金手续办理程序。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相关问题 更多
最新回答
相关文章 更多
专题 公积金封存是什么意思?管理办法介绍

公积金封存是什么意思?管理办法介绍

每个工人都有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公积金的缴纳都是通过单位来存交的,所以一定要与相关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才可以。公积金账户是每个工人的保障,也是公司录用人的筹码,但是一旦终止了劳动合同,不再使用该工人,那么就会把之前为他缴纳的公积金账户封存,人们也就不能再使用了。公积金封存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就具体的来了解一下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及公积金封存的管理办法。公积金封存是什么意思?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等你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公积金封存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单位随意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1、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5、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6、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7、职工停薪留职,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8、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帐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封管办)集中管理,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帐户由原单位管理。职工按封存管理方式区分,前者称入管集中封存职工,后者称单位封存职工。第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和封存户提取实行审批制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封管办审核,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暂委托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分别由封管办和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封存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封管办提出封存申请。单位应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人管清册”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人管清册汇总表”,并提供有关封存原因的证明材料,到封管办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审核手续。公积金封存对于我们来说会比较麻烦,直到我们再次找到用工的单位,也有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良的影响,因为下一家单位有可能借故不解封我们的公积金账户,从而少交公积金。所以我们尽量避免公积金封存的现象,如果有的话也要按照正规的程序把公积金的账户启封。国家对于公积金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机制,所以我们最好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这样就不会被别人钻了空子。

廊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介绍  小编给你介绍

廊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介绍 小编给你介绍

大家对于房屋的一些政策都极为敏感,并且是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东西,特别是住房公积金,每个上班族都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它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缴纳的,通常都是由自己的单位代扣代缴的。然而大多数人收到自己的工资单上就只有缴费的数额并没有相关的比例,因此导致很多人都是云里雾里,并不知道它的缴费应该是怎样计算。那么这里就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廊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廊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10%,但均不得低于5%。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上限依据廊坊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为63426元,确定2016年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上限为15858元。缴存基数计提方式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缴存基数审核1、各缴存单位应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材料,主要包括:加盖单位印章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审核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清册》及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发放情况表。2、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对各缴存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单位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对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公积金缴费比例是一样的,那就意味着我们知道廊坊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就可以使用它计算其他地区的缴费数额了,由于逾期缴费比例是由国家规定的,所以基本上不会发生大的改变,除非是有相关的政策。国家每年还会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一些政策,有可能会影响它的缴费金额,所以我们要与时俱进,跟着国家政策走,多多的了解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是什么?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如何已经成为了很多上班族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找工作时,我们都会问企业单位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大多数人都知道住房公积金的还款利息低,比一般的商业贷款的利息低很多,这样,我们在买房子时,用公积金贷款会省下一笔钱,而且,住房公积金的还款年限比较长,能够减轻买房一族在经济上的压力。住房公积金已经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其实方法很简单,接下来小编就教大家四招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是什么?一、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首先打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然后找到网页右边【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版块,然后登录,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第一次登陆的初始密码默认为123,登陆之后可以自己更改,以后登陆用修改过的密码就好。注意事项:公积金查询1.输入的信息一定要正确,否则登录失败。2.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二、电话查询公积金查询者可以利用拨打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三、银行查询查询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积金查询卡到安置有公积金查询机的经办银行网点刷卡查询。具体查询方法如下:工商银行,可凭个人身份证到附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询。四、现场查询本人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去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机查询,或者前往当地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国庆路347号。在上文的介绍中,小编基本上把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法介绍完了,相信大家对于扬州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好处是非常多的,首先就是贷款额度高,这样情况下我们在支付首付的时候压力就会大大减小,由于还款年限比较长,所以我们在分期还款时,还款的数额减少,我们就有多余的金钱投资在其他上面,也能够轻松的住上我们喜欢的房子。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