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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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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人了解商住房纠纷怎样处理吗
答即使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后,守约方是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至于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有你们双方来协商确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不可超过给
问外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答您好,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大量存在,其数量甚至大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合同不受
问供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答各地的供热条例都有相关说明。如果是不达标,在没有达标的过程中,你要记得取证并保留证据,否则你也找个为理由拒绝缴纳采暖费多数是要输的。因为法院判案是要将证据的
问知道的说说装修纠纷如何处理
答1、合同到期未能完工 属于工期违约 合同上应该有违约责任 2、质量上存在问题也是相同的道理 3、如果严格按照合同走 那么可以去起诉 因为装修公司违约但是
问物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答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归责原则: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房屋租赁纠纷应如何处理?
稳定、祥和的居住生活相信是许多生存在城市的人心中理想,而面对着越来越多的租房纠纷,我们也会不时感到十分苦恼,那么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到底都有哪些,它们又该如何进行处理呢,相信下面的这篇文章应该能为现实生活中有此需求的人带来帮助,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既然租房存在一定的房屋纠纷风险,那么房屋租赁纠纷都有哪些呢,说到这个,我们给大家大致总结出了以下三种状况:1、租约到期房主收房租约一旦到期,房主就会来收房,而此时不少承租人却不愿意退房,或者想要续租,两者在租房问题上牵扯很久,这也是常见的一种房屋租赁纠纷情况。在这里我们要告诫大家,如果你是一名出租人,你的房屋到期将不再出租时,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给承租人一定的时间去找新的房子,搬家的时间也要预留够,这也是一种酌情处理的方法。对于承租人来说,应该按期腾房,如果无法按期腾房,可以与出租人商量酌情延长租房期限。2、房客外出租赁合同届满这种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况,当租房人在届满前期并无续租的明确表示时,要出租人要即刻与承租人的亲属或者单位取得联系,并表示终止合同,在此期间,租房人按照续租来进行处理。3、续租遇到房主提升租金这一种情况是不少大城市或者黄金地段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况,也是最容易引起双方冲突的一种情况,此时首要的解决办法是承租人如不同意出租人的要求,可以选择放弃继续居住在房中,出租人可以与别人重新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如果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并没有提出新的租金条件,那么承租人则按照原来的租金标准继续交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原合同期满为由随意提升租金的,法律上一般是不允许的。说了这么多,相信阅读完这篇文章大家已经对房屋租赁纠纷是怎么回事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十分复杂的情况,如果遇到必要的情况,可以向相关的律师寻求更为专业的意见或者建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你可能每天都会注意到这个地带又要建新楼房了、哪里的楼房准备竣工了等等现象,可见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当然纠纷也随着而来,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又成为焦点和核心,一旦发生合同纠结,不但影响建筑工程队的进度,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到人命,今天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到底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就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是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而“行政法规”也仅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庞杂,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但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一般主要从立法目的、设置该条款的目的来考察,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对此存有不同认定,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一些归纳和规定。结合司法解释之规定了,以下五类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4、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5、转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以上就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简单介绍,在这里小编只是列举了其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只有我们从中发现漏洞及不足,制定相对应的对此,才能有效制止纠纷的发生,让建筑市场更加完善、从而让我们的工程发展不会受到阻碍,保障了大家的权益。
房屋租赁纠纷找谁处理 处理途径有哪些?
手中有多余房子的人,都会将其租出去让自己能够每个月获得一笔租金,用来改善生活。在外工作的人也会去租房子,让自己在外边城市有一个稳定的住所,让自己能够在陌生的城市有一个落脚点。租客与房东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但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彼此之间也容易发生纠纷,双方都会为了个人的利益争执不下。那么,房屋租赁纠纷找谁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找谁处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由当地居(村)委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房屋租赁纠纷找谁处理?在出现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双方可以先协商,这时双方都在气头上,想要通过协商的方式彻底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其实很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要能够寻求法律的解决。在生活中很多事情各退一步,就能够获得不一样的收获,在出现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建议人们没有必要为了一点点的利益锱铢必较,和气生财才为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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