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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惠

建筑工程管理论文哪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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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光虎 有用 1

工程管理论文:建筑管理现代化(中国专业论文网)(2009-11-2610:18:55)转载标签:教育工程管理论文:目前,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着组织结构不合理、对总承包管理模式研究不深不透、管理体制未彻底理顺,以及业主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必须从调控总承包规模,理顺总承包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业主行为等方面入手,加强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更好地同国际接轨,提高总承包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关键字:建筑管理现代化前言加入WTO后,国际竞争已日趋激烈,我国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将如何发展,如何应对国际化、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值得深思。本文试图通过对总承包管理的模式、特点和存在问题等分析,提出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几点对策,以便更好地同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提高项目总承包管理水平。国际上常采用8种项目承包管理模式:平行承发包、工程总承包(又分EPC、D-B、E-P、P-C等)、施工总承包、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CM模式、NC模式和BOT/PFI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特点,成为了工程承包的主流模式和发展方向。CM模式适用于工期要求紧的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特大型项目。NC模式是业主完成初步设计后,转化式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BOT模式是建设、经营、移交的一种投资带总承包管理模式。1我国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1总承包组织结构不合理因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形成了企业、部门和地区三重割据局面,短期内很难形成专业协作下的经济规模。建筑行业全方位综合改革的政策还不明朗,如对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还未把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主导方向等。据统计,35种新资质类别中就有23种是按部门划分的,这种政出多门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相互交叉的管理方式,造成了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是建筑市场混乱的根源之一。由于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形成了大公司不大不强,小公司不小不专的局面,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过多,会导致在总承包管理平台上过度竞争,管理水平较低,利润空间狭小。1.2对总承包管理模式理解不深,管理体制未理顺许多人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糊不清,误解较多。有人认为,总承包管理就是施工费再加管理费,是加大了管理费的“扒皮”承包方式,是皮包公司行为。“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未得到根本理解和贯彻。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FIDIC条款及欧洲采用的建筑师负责制,使我国企业对国际承包管理的通用做法有了一些了解,并在国内一些重点工程上收到了较好效果。但对CM模式、NC模式、BOT/PFI模式了解还不多,研究不深不透,这对于我国总承包企业面对加入WTO后的机遇与挑战,面对国外承包商的竞争非常不利。1.3业主还存在不规范行为由于业主建设目的、筹资方式的不同,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导致有些业主为避开其限制,把大工程进行肢解、切块和分段招标,出现了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拖欠工程款乃至索要回扣等现象,很不利于项目总承包管理的有效开展。1.4总承包法律地位不明确,分包市场难以形成有关总承包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工程项目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其外延要比《建筑法》和《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大许多,从市场变化与需要角度出发,对该项内容的修改,以及对发达国家相应制度的研究、探索和借鉴已刻不容缓。国际大承包商一般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同专业分包商;而我国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己完成,这是对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开展,分包市场的形成,占领国际和国内市场的严重制约。1.5复合型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单纯的土建专业人才多,而掌握新技术、懂外语、知法律和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则严重缺乏;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也有待提高。2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加入WTO后,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带来活力;另一方面,资金雄厚、管理高效的国际承包商将进入我国,总承包企业将面临双重竞争与严峻挑战。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加快改革步伐,练好内功,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总承包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做好。2.1调控总承包规模,优化组织结构调控规模实质上就是调控建筑市场上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力量。2001-03国家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高了一级企业的门坎,以前注册资本金只要求3000万元,现在是5000万元,并要求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另外,取消了4级资质企业,只设特级、1~3级企业。新资质就位有利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优胜劣汰,同时,也是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关键。明确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只能承担与资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小马不许拉大车,大马拉小车也要制止。总承包企业应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加强调控和监管功能,重点做好总承包管理,使总公司成为技术、智力、资金和管理密集的总承包管理集团。分公司要形成独立产权和资质的专业化施工的民营化或民营参股公司。应抓住改制机遇,通过政策引导,形成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勘察设计公司,扶植一批资本雄厚、人才集聚、科技领先和管理过硬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国家对这些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进行纵横向联合,尽快形成大而强的建设管理集团,才可与国际承包商竞争抗衡。在WTO规则条件下,政府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有限度地、有步骤地开放建筑市场;国家可实行境外企业市场进入许可制度或对重点建筑企业进行补贴或保护,以避免境外企业垄断国内总承包市场。2.2理顺总承包管理体制,明确总承包管理责任以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分包的责、权、利。总承包对业主负总责,分包对总承包负责;总承包对分包实行统一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只有理顺总承包、分包、监理和业主四者关系,并清晰各自的责、权、利,才能真正树立起“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分包单位则要根据合同规定,向合同段派驻项目经理和劳务作业单位,接受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全权处理与业主的经济关系,为分包单位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并对业主全面负责,配合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对分包商进行进度、质量、费用和安全四大控制。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具备诚信的品格和雄厚财力,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2.3培养复合型人才首先,要充分研究美国、日本等国家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努力实践。其次,要从三个层次来培养复合型人才:政府重点培养建筑公共管理C-MPA人才,企业重点培养建筑工商管理C-MBA人才,项目部重点培养项目管理C-MPM人才。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应政策、制度,培养大量既具备坚实专业知识水平,又具备较强法律知识、文字水平、外语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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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90c5 有用 1

建筑工程的管理论文:
一、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作用在房屋建筑中施工技术资料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及时、齐全、真实、准确地与工程同步完成等对工程验收以及结算都至关重要,并且还可以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维修、扩建及恢复提供重要的依据。工程技术资料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搜集的的各种信息,是真实记载,详实、准确地记录着各施工部位、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内容、材料选用及每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情况。
1、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作用由于在施工技术资料中对工程需要的各种材料都需要索取合格证以及进行各种试验,必须达到两证齐全,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工程上,再者各种标准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可以使检验者能够起到检查监督的作用。
2、可以为质量事故责任分析提供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能够真实地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个部位的施工及验收的详细记录,这些都为质量责任事故的责任分析提供了第一手的材料。
3、为竣工决算提供依据由于施工技术资料是整个施工过程的真实记载,资料中的变更签证及竣工图都为工程的竣工结算提供了证据。
二、施工技术资料的特点施工技术资料是对整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实物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等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技术资料的整理需要每个资料整理者认真的进行搜集、整理和装订成册;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需及时进行搜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管理其具有动态性,不管是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还是施工过程中的各参建主题共同签字盖章而形成的各种文件,都需要及时整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装订就是最后一项工作了。所以说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具备了及时、齐全、真实、准确等特点:
1、首先是与工程同步因为技术资料是整个工程的真实反映,所以就要求资料必须及时地进行搜集整理,这就要求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进行技术交底是每个工种在施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保证;及时地整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所以要求技术资料要及时地进行,不可以拖泥带水。
2、再者是准确性准确性是技术资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它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⑴正确划分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按统一标准进行划分,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表格填写要规范化、标准化;⑵正确应用
混凝土强度评定中的统计法和非统计法。
3、主要是真实性在整理技术资料中严禁闭门造车、不切合实际,不真实的资料它就不能地反映工程的真实情况,材料上要严格遵守建筑材料报样制度,所用材料不能以次充好,材料试验必须现场进行取样,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认真执行签章制度,对需要签章的资料该谁签谁就签,不得随便代替。

清城清国 有用 1

一、项目管理和知识管理
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资源应用于项目,以实现项目的目标满足各方面既定的需求。它的应用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能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避免资源浪费。项目管理具有组织的临时性、全球化和多元化和专业化等特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逐渐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和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资源,知识管理渐趋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模式。美国生产力和质量中心(APCQ)对知识管理的定义是二知识管理应该是组织一种有意识采取的战略它保证能够在最需要的时间将最需要的知识传送给最需要的人知识管理就是为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新的途径。
项目的一次性特点造成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和唯一性,项目的工作过程就是知识创造的过程,每个项目的独特工作经历会给组织带来丰富的经验积累。知识管理在项目管理中有利于
(1)项目实践过程中的知识创造和知识的整理、收集
(2)项目对组织知识的有效发掘和传播
(3)提高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
(4)在项目小组中形成学习氛围。
二、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的实施
1.以信息集成推动知识集成
项目具有系统化、重复化的特点,且具有正式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标准,需要各个方面的紧密配合。因此项目环境下的知识集成应建立在信息集成的基础上。在知识集成系统中.知识应该能够便捷的到达知识的使用者。这就需要企业为项目知识的传播搭建方便快捷的共享和传播平台.建立企业内部网构成企业内部的通讯和协作平台。
2.建立有利于知识共享的项目组织
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应有利于项目成员之间实现知识的共享同时在项目组织中形成学习氛围。能否实现知识共享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项目成员的相互关系、相互信任和互惠程度对知识创造和知识提供的奖励,以及项目成员对知识的接受能力然而这些都需要一个合适的组织结构给予支持。因此『要建立一个适合于知识共享的项目组织.通过项目成员以及各方组织的能力配备『更好的实现知识的共享。
3.在项目组织内部设置知识管理专职负责人
这种专职负责人能够具体实施知识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了解项目本身以及项目环境能够熟悉企业本身和企业环境,理解项目组织和企业内部的信息需求,能建立一个促进学习、知识积累和信息共享的项目环境,使每位成员都认识到知识共享的益处。此外专职负责人还要监督保证项目知识库的质量和深度.使其与项目目标一致,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4.建立适宜的知识管理评价激励指标
通过评价指标可对项目环境下的知识管理情况进行描述。一般情况下应具有下列指标:大量采集知识的能力、知识的创造能力、知识传播能力、知识共享程度、知识存储能力、知识的使用能力、对新知识的奖励以及对知识的共同愿景。此外对积极贡献自己经验的成员进行有效激励提高团队成员分享经验的积极性。在项目进行中可以制订一些鼓励大家提供经验的措施,可以是鼓励大家提供创造性经验的明文规定.也可以是对在难题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各种方式不一而足.总的原则是推动成员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创新经验。
5.将项目环境下的知识信息扩展到整个组织层面
由于一个组织可能有很多项目在同时进行各个项目产生的新工艺或者技巧在项目团队内部可以有效传播和应用,但很少能影响其他的项目。有可能其他项目正在烦恼的问题已经在另外一个项目上被顺利解决了。作为组织的整个成员并不能了解各个项目成员所掌握的知识。这样的矛盾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组织内部数据库检索机制来传播这些知识,以实现整个组织层面的知识共享。
三、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实施的障碍分析
虽然知识管理在我国企业中已经逐步开始推行并在一些企业中得到了较为成功的应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知识管理在我国的全面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与障碍。
1.缺乏资源
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制订有效的知识管理战略没有设立负责知识管理的部门与主管。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只是处于初级阶段缺少先进知识管理工具的支撑。
2.人才匿乏
实施知识管理需要具有知识管理理念和知识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从企业领袖、首席知识官、知识员工、到知识管理系统维护者等都必须对知识管理有充分正确的理解。没有合格的知识管理人才有效的知识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3.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现阶段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完善阶段,一些企业仍然习惯于传统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制度安排的滞后导致企业管理体系低效率的运转不仅无法优化配置物质资源更无法有效管理企业的知识资源。
4.缺乏创新意识
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多数企业对待创新的态度就是模仿,而不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主动创新,提高技术。尽管有些高科技行业在生产中能够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但是企业团队组织和知识创新也处于初级阶段。
5.激励机制不完善
我们有很多企业管理者认识不到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企业激励制度落伍,缺乏实行知识管理的内在动力,习惯于抄袭、模仿市场上的成熟产品满足于现有的市场份额。
6.缺乏共享知识的文化氛围
我国不少企业在传统体制、政策下形成的保守、沉闷、缺乏活力的企业文化氛围导致成员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私人知识.也不愿意承认错误从而阻碍了知识的积累和在企业中的扩散严重影响了企业知识管理活动的开展。
四、项目管理过程中实施知识管理的措施
1.构建项目管理的知识集成体系
项目管理中的知识集成就是要从项目组外集成项目管理所需的知识和信息,帮助项目组进行有效的管理。在项目组内集成项目管理所需的和新产生的知识和信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知识集成技术.建立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知识型组织和知识集成平台促进知识和信息交流共享,培养项目组成员间的知识共享能力,创造知识和信息共享环境,提高项目组成员知识创新的能力。将项目中积累的知识资源进行整理和规范化.用于以后的类似项目.使项目管理知识得以继承和利用。最大程度地集成这些知识能够使每个员工在最大限度上贡献知识的同时也能享用他人的知识高效、优质地完成项目管理任务助于企业今后相关项目的开发,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企业知识管理是促进知识创新实现知识资本增值的过程。而要衡量组织或个人知识管理实践的效果就需要对企业知识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所谓绩效评价就是对组织行为活动的效能进行科学测量与评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它既包括对整个组织行为活动成果的测量与评价.又包括对组织内各个群体和组织成员个体的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知识本身的抽象性使得知识价值难以量化而企业知识管理所涉及人、知识、信息、技术、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也带来了知识管理成效考核的复杂性知识本身量化的难度和知识管理考核的复杂性使得企业在实践中缺少公认的知识评估体系和方法由此构成了知识管理实施的障碍。因此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知识管理的实施必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绩效评价是任何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应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之一。
3.构建面向项目的企业知识管理方法体系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自己的优势,无疑知识是最重要的;但由于项目的临时性和独特性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企业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把握住项目发展过程中的知识积累充分挖掘自身知识资源的潜力,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项目作为一个知识密集的任务,需要项目团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快速进行知识的积累、转化和创造.而构建一个企业项目管理知识管理方法体系,为企业实行规范的知识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现多部门的有效协作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性提供了值得选择的管理思路和方法。对项目而言建立项目知识理体系充分挖掘项目显性和隐性知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通过项目来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而建立企业完善的知识管理方法体系,使项目知识得到共享和传承.更具有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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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它的质量与工程的整个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的双方,也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制定的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一种协议。这个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施工过程中的一种依据。建筑施工的企业必须要围绕着这个协议的规定开展。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因为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保障施工的质量,确保一定的经济效益。在现在的建筑市场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很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建设都不是非常的重视,管理的程序非常混乱,有些制度根本得不到实施,很多的步骤也存在缺失的现象,所以需要加强对于这一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合同的内容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其中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者两者不相对应,违约、赔偿等比较重要的方面规定不是很全面,存在的规定很多还得不到实施。整个的合同的公正和公平得不到体现。现在的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所以两者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的承包权,只好委曲成全。面对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首先要把相关的管理结构和机制加以健全,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出台了招标法,但是如果不加以变通的话,反而达不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原则上一定要严格遵守,但是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采取措施的第二点,就是要把相关专业人才的素质有所提高,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活,所以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很多的专业知识,例如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等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之后,必须要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大产生纠纷时的救援力度。合同管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整个合同的细节部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一些关键的要素加以注意,以防万一。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现在,新闻上仍然不时爆出“某某工程又陷入质量门了”或者是“豆腐渣工程又出现了”等等这些令人侧目的标题,其内容更加令人悲痛,引起了社会上众多人士对其的关注以及热议。现在社会上关心建筑工程质量的人越来越多,人们都积极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言献策。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条例来规范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问题。这就是本文所要讲述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家为了规范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出台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详细说明了建筑工程所涉及的单位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建筑工程中的各个单位都能按照该条例行事的话,那么工程的质量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不会再成为困恼社会的难题了。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单位可以分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这几个不同分工的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的要求可以分为这几个方面,首先要求建设单位把工程做一个整体,不能把其分为各个部分,分包给不同的单位。其次要求建设单位能够提供关于该工程的比较全面的资料;再次要求其认真核实关于工程其他负责单位的资格条件。最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把工程的施工图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单位的要求是必须具有相关的资格条件、按照国家相关的工程建设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和设计、勘察单位所提供的工程的数据必须真实,设计单位的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要求,而且还要注明起所选择的材料和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总要求是其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不仅要有严格的质量检测的标准,而且还要定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并要做好相关的纪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的监理单位也有一定的要求。要求其不断要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机器等进行监理,而且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以上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些大概内容的介绍,希望你能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一个初步的印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你可能每天都会注意到这个地带又要建新楼房了、哪里的楼房准备竣工了等等现象,可见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当然纠纷也随着而来,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又成为焦点和核心,一旦发生合同纠结,不但影响建筑工程队的进度,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到人命,今天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到底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就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是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而“行政法规”也仅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庞杂,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但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一般主要从立法目的、设置该条款的目的来考察,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对此存有不同认定,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一些归纳和规定。结合司法解释之规定了,以下五类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4、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5、转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以上就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简单介绍,在这里小编只是列举了其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只有我们从中发现漏洞及不足,制定相对应的对此,才能有效制止纠纷的发生,让建筑市场更加完善、从而让我们的工程发展不会受到阻碍,保障了大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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