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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琳瑜

建筑工程设备管理软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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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漫步_4767 有用 2

你好,智能建设总体管理系统是目前功能比较全面的一个管理软件,本软件电脑手机均可使用,操作灵活方便,通用性强,适用于建设工程各方;专业领域精于细节面面俱到,各方工作安排科学有序,智能数据分析计算,自动预警信息,现场实时视频监控,同时有自我表彰功能,树立先进榜样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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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菇凉_1665 有用 1

施工员只是会识图就可以了,所以就是CAD就足够了,天正是基于CAD二次开发的软件,建筑和设备专业用的比较多,结构基本不用!施工员也用不着,PKPM、sap、midas、ansys等这些都是结构计算和分析程序,施工员更是一个都用不到!造价、预算:广联达、鲁班、神机妙算结构设计:PKPM、sap、midas、ansys、etabs、revit、microstation(后两款在国外非常主流,国内还没有普及,属于制图软件,revit是autodesk公司用于升级CAD的产品,microstation是和autodesk产品齐名的软件)这些是主流的,还有辅助的如探索者、理正、Morgan等建筑:做平、立、剖,用天正建筑,国内已经有一小部分设计院用revit建筑来作图了,做效果图渲染,用3dmax、photoshop,做建筑3D建模,用sketchup

superchen1 有用 1

你好,建筑工程管理软件的代表有Oracle公司的PrimaveraP6。中型建筑工程管理软件的代表有新中大I
6、易建、广联达、普华。中小型建筑工程管理软件的代表有和谐万维X-ONE、新中大GEP。小型建筑工程管理软件的代表有金石、小超。

John_4347 有用 1

一般工程管理软件功能需要包括:设备信息管理,设备调拨安装管理,设备维修管理,设备验收管理,设备文档管理,设备统计与分析,自定义报表设计,全新对象化设计,系统稳定,结构清晰;借出与归还管理,设备转移管理等,常规很多免费的可以满足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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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建筑设计总说明 建筑设计软件有哪些?

建筑设计总说明 建筑设计软件有哪些?

总的建筑设计理念可以从“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环保,可持续发展”,这几个角度展开。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设计软件有哪些吧!建筑设计总说明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规定,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2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汁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房间的使用面积可在平面图中标注)、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3设计标高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4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6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建筑设计软件有哪些?国内用来画施工图的有AutocadMicrostation。Autocad是目前国内最普遍的制图软件。有很多公司利用Autocad二次开发出建筑设计用的软件。比较著名的用天正、理正、圆方、中望。Microstation是Microsoft开发的制图软件很多回国的海龟开的公司用这个软件。画建筑表现图的软件有Photoshop、3DMAX。MAYA和softimage一般用在动画制作上,很多广告公司在用,建筑设计公司很少用。另外目前很很多建筑师在用Sketchup建筑草图大师这个软件做方案设计。这些都是比较流行的,也有一些公司用自己开发的软件制图。据说FrankGehry(美国的著名建筑师)他的作品因为太过复杂。用航天设计的软件来绘制施工图。建筑设计收费标准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4、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以上就是关于建筑设计的全部介绍,建筑设计是指为满足一定的建造目的(包括人们对它的使用功能的要求、对它的视觉感受的要求)而进行的设计,它使具体的物质材料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可行的条件下形成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产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它的质量与工程的整个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的双方,也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制定的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一种协议。这个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施工过程中的一种依据。建筑施工的企业必须要围绕着这个协议的规定开展。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因为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保障施工的质量,确保一定的经济效益。在现在的建筑市场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很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建设都不是非常的重视,管理的程序非常混乱,有些制度根本得不到实施,很多的步骤也存在缺失的现象,所以需要加强对于这一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合同的内容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其中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者两者不相对应,违约、赔偿等比较重要的方面规定不是很全面,存在的规定很多还得不到实施。整个的合同的公正和公平得不到体现。现在的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所以两者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的承包权,只好委曲成全。面对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首先要把相关的管理结构和机制加以健全,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出台了招标法,但是如果不加以变通的话,反而达不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原则上一定要严格遵守,但是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采取措施的第二点,就是要把相关专业人才的素质有所提高,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活,所以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很多的专业知识,例如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等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之后,必须要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大产生纠纷时的救援力度。合同管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整个合同的细节部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一些关键的要素加以注意,以防万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你可能每天都会注意到这个地带又要建新楼房了、哪里的楼房准备竣工了等等现象,可见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当然纠纷也随着而来,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又成为焦点和核心,一旦发生合同纠结,不但影响建筑工程队的进度,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到人命,今天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到底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就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是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而“行政法规”也仅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庞杂,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但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一般主要从立法目的、设置该条款的目的来考察,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对此存有不同认定,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一些归纳和规定。结合司法解释之规定了,以下五类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4、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5、转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以上就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简单介绍,在这里小编只是列举了其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只有我们从中发现漏洞及不足,制定相对应的对此,才能有效制止纠纷的发生,让建筑市场更加完善、从而让我们的工程发展不会受到阻碍,保障了大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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