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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芳润

农民房屋买卖有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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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农民房的房产证是绿本,不是红本的,红本的才是可以卖的。比如说商品房就是红本的,就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是也有不可以买卖的房,比如说福利房和农民房,像这样的房子可以用来出租嘛。你可以委托房地产公司帮你租出去,要求是最好能租一年以上或者是半年以上的。这样的话就是不用那么麻烦的租来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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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农民房屋买卖要慎重处理,否则一不小心会鸡飞蛋打。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9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s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建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aeim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但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也不能擅自赠与或买卖。所以,综上所述,由于你不是那个村的村民,不能在那个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尽管有村委见证,县国土局也不会给你办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的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县房产管理部门也不会给你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过户情况下房子只能说私下是属于你的,但不是合法的,土地以后增值也就不可能完全是你的了当然所有这些也仅仅是供你参考而已,如果你能够摆平所有的政府部门,能拿到合法的(至少从表面上)各种手续,买上还是可以的,至少也是相对保险的一种投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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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农民房的房产证是绿本,不是红本的,红本的才是可以卖的。比如说商品房就是红本的,就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是也有不可以买卖的房,比如说福利房和农民房,像这样的房子可以用来出租嘛。你可以委托房地产公司帮你租出去,要求是最好能租一年以上或者是半年以上的。这样的话就是不用那么麻烦的租来租去。价钱就跟据市场行情来定。一般地产公司都会给你一个中间的价格,这样的话就是两边都有空余的地方,注意别让人家砍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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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变更登记手续,更不可能办理按揭贷款等。他所说的产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权证。这种俗称为小产权房,是禁止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以及司法实践对此都是很明确的。你要买,存在很大的风险。一般而言,能够买卖的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除产权证外,还有土地证、契证。农民房建在集体所有土地上,而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土地是禁止流通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农民房只有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转让,并且在符合相关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这种转让才有可能受法律保护,因为买方和卖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涉及土地流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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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安置房属于一种补贴房,是开发商或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盖房子的时候,给予土地主人赔偿的房屋。有些人因土地多的关系一下子得到了几十套安置房,而家里的人口比较简单,安置房无法全部用完。于是就打算将手中的安置房卖出去,让自己得到一份收益。安置房的价格会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许多,人们也会去购买。那么,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第一、政策因素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第二、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第三、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第四、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第五、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第六、公证风险在安置房及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很常见,但有些公证交易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买安置房的风险是会比买商品房高很多,很可能会出现付了钱但房屋不属于自己的情况,因此在看到安置房便宜地段好的时候,人们也需要仔细的看看它的风险,确定自己购买的安置房是可以符合个人的需求,为自己创造利益和价值,不会出现付了钱又得不到房产的情况,这点大家要能够分辨清楚,才能避免许多的麻烦。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介绍

房屋买卖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交房,但是有些时候会存在一些其他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大家知道哪些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吗?比较常见,也比较简单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在新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告知对方一些必须要告知的事情,导致了双方利益的损失。下面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八)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必须终止交易,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并且不能很好地完成合同上的内容,那么就可以提出终止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产生任何效力的。为了避免出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们最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了解好情况。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情况去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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