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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春

请问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内容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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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英 有用 1

转载自yeewe.com部分文摘:新建、改建生活垃圾设施的,应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生活垃圾设施必须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设施,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改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偷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或封闭按规定设置的生活垃圾设施;不得阻挠建设生活垃圾设施。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拆一还
一、先建后拆”的原则提出拆迁方案,经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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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光华 有用 1

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偷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或封闭按规定设置的生活垃圾设施;不得阻挠建设生活垃圾设施。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拆一还
一、先建后拆”的原则提出拆迁方案,经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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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每个人每天都会产生许多垃圾,大家通常把这些垃圾扔到垃圾桶,而整个城市人口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起来就非常庞大了。那么,这些生活垃圾该如何处理才不会带来危害呢?在本文,土巴兔小编为大家讲述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的内容,总结其危害其处理办法。在我国,大部分人口集中在各大中小城市,他们消耗所产生的城市垃圾数量十分庞大。这些垃圾会污染环境,处理需要慎重。于是,城市垃圾的处理就成为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在这里,小编会为大家分析其危害,简要提出解决方法。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多是一些固体废弃物,种类有很多。而且这些城市生活垃圾如果不及时回收处理会带来很多问题。一般而言,我国垃圾的回收多是政府通过环卫工人来清理、运走,然后集中起来进行处理。在我国,这些垃圾的处置最主要的方式是寻找合适的地方进行填埋,其次,是进行高温堆肥,极少数地方还会进行焚烧。但是,这些处理方式都不是绿色无公害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危害大量垃圾集中会产生一些化学反应,释放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出现雾霾天气。另外,垃圾中含有许多有害病菌,容易滋生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等生物,容易传播病菌,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垃圾中的病菌、腐败时溶解产生的重金属等污染物渗入地下,会造成水污染。另外,垃圾被集中起来需要地方对方,这样会占用许多土地,不利于土地的有效利用。还有垃圾的集中可能会产生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出现垃圾爆炸这一危险现象。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采用的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处理方式都有一定的缺陷和限制,而且农村垃圾处理还是空白的。于是,垃圾的处理能力及无害化水平急需增强。首先,是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应政策重视生活垃圾的处理,加大投入。其次,是呼吁公众参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另外,还可以从源头进行控制,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对垃圾进行分类的习惯。还可以对垃圾处理进行收费,在处理方法上可以利用垃圾发电,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再利用。通过以上介绍,大家是否意识到生活垃圾的害处及处理的难度呢?希望大家阅读小编的文章后,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垃圾的处理,养成环保的习惯。

装修垃圾无处处理 杭州日500吨垃圾谁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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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从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经过数年酝酿、几经修改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7日正式公布,定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下面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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