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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承业

有人了解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样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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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睿聪 有用 1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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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淑贤 有用 1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双方责任: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身份证:签订日期:乙方:身份证:签订日期:公证人:身份证:签订日期:

林鸿德 有用 1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甲方:___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乙方:___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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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法

对于宅基地相信很多人都有一定的了解,简单来说就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户或个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过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很多人开始走出农村前往城镇工作甚至落户城镇,于是拥有的宅基地就会空置,有些人会选择进行转让,不过宅基地不同于普通的土地,那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法有哪些呢?我们了解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三、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5.赠与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你们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与方法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等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生活在农村的人基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可能有些朋友不是很了解宅基地使用权,其实,说白了,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农民可以享用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合法的建造住宅和一些设施(例如农舍)的权利。不过要注意一点就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接下来,小编来给你说说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相关问题吧。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民法原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为我国目前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原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其原始取得的情况基本上只有审批取得一种,而通过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城镇居民、一户多宅的人以及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农村居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具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程序如下:(1)农村居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必须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宅基地,不得在未获批准前擅自使用宅基地。二、宅基地转让行为的效力,应根据受让主体不同加以区分对待:(一)、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二)、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2004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种观点认为以上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国务院颁布的“通知”不具有法律法规效力,不能认定转让行为无效。而且,允许农民到城镇受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而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对农民和城镇居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部“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通知”只是政策性的文件和部门规章,虽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但反映了立法者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态度。在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局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都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形成“宅基地交易结束,物权不受保护”的被动局面,受让人在受让宅基地使用权后仅享有债权,因土地政策规定无法使宅基地发生物权变动。如同上面所说的那样,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是需要区别对待的,第一,对农村村民之间的转让土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且条件允许的话就可以进行转让,也就是说村民与村民之间转让土地是允许的,但需要去找律师或者政府公办完善其资料,维护好双方的利益,同时起到法律的效力。第二,如果农村村民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城市居民这种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知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知识

随着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在一些大城市的农村里面土地价值也比过去增加了不少,有些土地甚至卖出去了等等。在农村土地的性质跟城市里的土地性质会不太一样,农村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它们被称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在村民的手里,但有些村民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将其转让出去,下面为你介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知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本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集体全体成员)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经济组织成员(同村人);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转让人系因继承等导致“一户多宅或多房”。如转让人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转让人转让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4、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即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无宅基地;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知识如上,在想要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去的时候,要能够知道它是否可以转让,要是将不能转让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后果。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时候也要留意相应的陷阱,有些人在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中没有获利,反而有相应的损失,在转让之前可是要彻底了解清楚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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