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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飞掣

我想问问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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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虹英 有用 1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镇规划占用土地,既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建筑用地,也包括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城乡用地包括建设和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里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乡镇建设用地。而城市用地只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非建设用地,就比城乡用地少了乡镇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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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杉月 有用 1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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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有一个梦想“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我有一个比海子实际的梦想“我有一个房间,拥有飘窗,神采飞扬”从小我就在幻想家里有个大大的飘窗,慵懒的阳光透过窗帘,软糯的抱枕靠在后背,咖啡香气四溢,猫咪蜷在脚边。简直美妙!wow美好生活不能没有一个合格的飘窗,跟我来一起看看飘窗有哪些改造方法吧~梦想中的休闲区想象一下一杯花茶,一本书,一缕阳光,一个慵懒的下午。这等闲逸生活,醉了多少朝九晚五的都市一族。所以永远不要吝啬去设计这样一个飘窗,这并不会占用太多空间,软糯的坐垫和毛毯,再来点装饰,惬意和舒适的空间就属于你。如果是客厅里的飘窗,在飘窗台面铺上飘窗垫,摆上一张小茶几,再放几个蒲团,就轻松打造了一个小小茶室。三五朋友坐着品茶赏景聊天,想想就十分惬意。实用的收纳区收纳是一门艺术,也是哲学,更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房间堆砌太多小杂物,时间长了会变成你心里的杂物。最直接的收纳,就是把东西都藏起来,此时强大的收纳系统就是助你拥有干净家的一大利器。首先把飘窗底做成一个储物柜,台面铺上飘窗垫,还是一个完整的休闲区,收纳休闲两不误。如果房间空间足够大,可以在飘窗两旁定制收纳柜,结合底部柜体收纳,不仅增加了许多收纳空间,还为整扇飘窗增添了情趣。摩羯座的工作区摩羯座常常被称作工作狂,全世界都知道摩羯座的生活除了工作还是工作。那么如果房子的空间不能满足一个书房的存在,那怎么可以不利用好飘窗打造一个工作区呢!结合收纳,将飘窗收纳区柜子放高一截镂空,别让双腿无处安放。有魔力的榻榻米借助飘窗面积组合榻榻米的设计,打造多功能房间。榻榻米的升降台可以作为桌面,泡茶看书,打造属于个人的静谧空间;底下的柜子满足收纳的需求,增加空间实用性;榻榻米连着飘窗作为床铺,为留宿的客人打造舒适休息区。书房,休闲区,茶室,客房卧室等功能随意切换,你看是不是真的很有魔力咧?迷你小花园如果你有一个园丁梦,那为何不在此肆意盎然的春天,尝试一把属于春天的浪漫。把飘窗改造成属于你的小花园,让这片自然清新的绿色舒缓我们在外奔波一天疲惫的身躯。生活不止诗和远方,还有飘窗和爱。如果你家有飘窗,不要闲置,抓紧时间动手改造吧。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给到你改造灵感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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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为一种双方在协议签下的书面文件,它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国家规定劳动者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所以合同就有着保障各自利益的权利,无论是在企业或者是在工程建筑领域,它同样旅游法律效力。有时我们会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应该怎样做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所适用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内容做详细介绍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由于合同的签署具有法律效应,但有时,它也收到一些条件的限制,如果我们在对建设工程的合同进行拟订时忽略了限制性的规定后,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具备有法律效力的,而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法律也有出台相关的政策要求可以为纠纷提供解决的方案,相信上面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内容的解释能够让你更加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具体内容。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我们可以申请房子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我们可以申请房子吗

大家知道什么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吗?集体土地是一种有集体人员共有的土地,一般指的是农民所拥有的土地。集体土地一般是有一个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这个证明可以申请房子吗?现在很多人已经不务农了,但是我国依旧有很多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证可不可以申请房子?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国家房屋登记法的规定,了解一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不能申请房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申请房子吗:1、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2、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3、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5、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也就是说,想办理集体土地上面建设的房产证,你需要有:1、身份证明,2、宅基证或者土地证,3、规划手续(当地规划局或者乡里的规划部门),4、村里的证明(证明你是本村人)。另外,第五项,要看你当地的房管部门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所谓的测绘部门都是房管局下属企业)。以上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不能申请房子的内容介绍。根据国家的房屋登记法规定是允许申请的,但是需要根据单元房进行登记,而且是有固定界限的。在申请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的,而且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还要出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证。如果证件齐全是允许申请房子的,但如果证件缺失或证件不齐全是不允许申请的。想要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申请房子的朋友一定要注意证件的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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