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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凌波

谁知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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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淑惠 有用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立法并没有系统和直接地对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流转的概念进行界定,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论和分歧。④我们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是指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含义有三:第一,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属于国家所有。已被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再是集体土地;第二,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限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村民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当然这些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三,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有权部门依法审批并获准后方可使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中集体所有的但尚未被征用的土地;另外,集体建设用地也不能等同于经依法审批由农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因为未利用地也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转化来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具体形式由于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转让行为,因此所谓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实质上是指使用权的流转。按转化来源的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由农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由未利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三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地方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形式: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即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将其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并一次性收取对价;
(2)转让集体建设用地,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并一次性收取对价;
(3)出租集体建设用地,即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并按年收取对价;
(4)乡(镇)、村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其用地发生流转;
(5)乡镇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其用地发生流转;
(6)乡镇企业以房连地进行抵押,在不能清偿债务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其用地发生流转;
(7)农民以出租、转让房产形式,其占用的宅基地发生流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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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乐悦 有用 1

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经济主体使用的行为,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的初次流转,也包括再次流转。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可以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由于农民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流转数量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农村产业用地的流转。

毛晶滢 有用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将理论论证与经验研究相结合,采用定性、定量等多种方法展开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采用系统分析法,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整个土地制度乃至农村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去考查,从中找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整个土地制度、“三农”问题及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联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除应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分析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外,还运用博弈论、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建立数学模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汤鹏鲸 有用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立法并没有系统和直接地对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流转的概念进行界定,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论和分歧。④我们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是指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含义有三:第一,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属于国家所有。已被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再是集体土地;第二,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限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村民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当然这些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三,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有权部门依法审批并获准后方可使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中集体所有的但尚未被征用的土地;另外,集体建设用地也不能等同于经依法审批由农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因为未利用地也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转化来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具体形式由于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转让行为,因此所谓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实质上是指使用权的流转。按转化来源的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由农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由未利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三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地方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形式: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即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将其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并一次性收取对价;
(2)转让集体建设用地,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并一次性收取对价;
(3)出租集体建设用地,即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并按年收取对价;
(4)乡(镇)、村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其用地发生流转;
(5)乡镇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其用地发生流转;
(6)乡镇企业以房连地进行抵押,在不能清偿债务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其用地发生流转;
(7)农民以出租、转让房产形式,其占用的宅基地发生流转;等等。

闵妙晴 有用 1

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经济主体使用的行为,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的初次流转,也包括再次流转。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可以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由于农民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流转数量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农村产业用地的流转。

[昵称被屏蔽] 有用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将理论论证与经验研究相结合,采用定性、定量等多种方法展开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采用系统分析法,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整个土地制度乃至农村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去考查,从中找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整个土地制度、“三农”问题及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联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除应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分析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外,还运用博弈论、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建立数学模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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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和流转

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和流转

导语:农村建设用地是近些年非常流行的一个热词,这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于地产等产权有了更深层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近些年农村的经济有了非常显著的增长。那么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它的范围包括哪些呢?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属于谁?农村建设用地如果要进行和流转又该满足哪些条件?下面的这篇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读者朋友。农村建设用地的范围与含义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那么,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属于谁呢?下面为大家详细地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所属。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及其条件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上面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了农村建设用地的相关知识,主要为大家介绍了农村建设用地的定义、使用权以及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及其相关条件。虽然农村建设用地在农村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以及流转还是需要相关的规范以及政策来进行规范的。这样可以确保我们的切身利益不被侵犯,也会使集体性的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更加公平和合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详解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详解

导语:有人说,共产党领导下的我们与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土地在我们手中,而不是在某一个人、某一个组织的手中。这是一种大智慧,正是因为这个政策,让我们的党以弱胜强。也才有了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但话虽如此,土地虽然造我们手中,但是我们对它并没有绝对的所有权,想要出售或者是转让,都是要遵循一定的规定的,不然就乱套了。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吧。想要了解一下的朋友要看仔细喔。首先是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规划、村庄和乡镇规划、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体所有土地。还有城市的各街道办事处,煤矿等用地,都属于该范围。凡是一切对这些用地进行出让、出租、抵押、转让,但土地的所有权不变的变动都要以该管理办法为准则进行评测。然后是主要内容:首先是管理该用地的前提。要保证我们管理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合法、产权条例清晰无异议。没有被政府机关限制使用权利。最重要的一点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自愿,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在出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时候,必须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集体成员签字同意才可以生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可以用来作为多种用途、比如工业、商业、旅游等。但是不可以卖给房地产公司,不能作为房地产开发之用。如果国家因为建设或者经济发展的原因征用该用地的话,使用者和所有者应该无条件服从。而如果是我们将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出去的话,那我们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的时间及转让年限说明,并在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期满之后,土地所有者拥有无偿收回用地的权利,也有继续签订合同的权利。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了。怎么样,是不是很详细呢,总的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规定能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安定繁荣。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到大家。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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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流转是指农民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将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在很多农村地方,农民的集体土地是比较多的,农民的集体土地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合并在一起承包出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就是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可利用的土地通过合法方式转让给别人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的集体土地依旧是保留了承包权的,只是将部分的经营权转给其他人使用。大家知道农村土地流转的分类有哪些吗?现在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流转分类。1、农民权益维度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农民最核心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其根本立足点就是要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漠视农民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一是要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依法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是要最大限度尊重农民意愿。30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基本遵循就是农民自愿。把土地流转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农民,真正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搞强迫命令、一刀切。对违背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三是要最大限度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土地是否流转、形式如何选择、价位如何确定,均应由农民根据市场变化“私人订制”,要切实发挥好市场的作用。2、农业发展维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当下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最基本的目标维度。一是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和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二是要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平台,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即使那些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城农户和耕种有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找到土地流转出路,又能让想扩大经营的种植大户、企业能及时找到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对象;既可避免耕地抛荒,又能获得更多的流转收益。三是要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禁止租赁和经营农地,设立土地流转底线,禁止租赁农地“非农化”,禁止租赁耕地“非粮化”,以确保粮食安全。3、农村稳定维度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各项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最头痛的问题,一旦处理失当,就会激发矛盾,影响农村稳定。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必须站在维护农村的高度科学考虑。一是要科学立法,创新农村法治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长远利益和农民现实需要的集体资产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规范权利义务,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的红线,保住防止农民利益受损的底线。二是要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科学化管理,推动土地流转交易按合同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严肃处理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尽力避免种养大户、农业投资企业在土地流转中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三是要科学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要科学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科学考虑劳动力转移规模,科学考虑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水平,科学考虑农民管理水平,科学考虑农民接受程度,切不可人为设置经营规模指标,片面求快、求大,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流转的社会风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土地流转的分类,小编已经为大家介绍完了,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分为三大类,可以分为农民权益维度,农业发展维度和农村稳定维度。这三种分类可以说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分类,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是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权利的。如果农村土地在流转的时候破坏了这个原则,是不允许流转的。农村土地流转不可以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且不可以损害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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