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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娟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什么?现在政策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吗?有哪些试点城市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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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兔名人 有用 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采用系统分析法,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整个土地制度乃至农村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去考查,从中找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整个土地制度、“三农”问题及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联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将理论论证与经验研究相结合,采用定性、定量等多种方法展开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除应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分析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外,还运用博弈论、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建立数学模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问题进行定量分析。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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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一般的男子 有用 1

你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中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其使用权经过批准,采用转让、租赁、抵押和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属转移或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的行为,即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主体以及土地使用权拥有人再转移土地权利的行为。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夏至pq 有用 1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村、集镇内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绿化以及乡村企业、事业等各项用地。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部分: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经规划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行使者、使用者,依法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合作、联营的方式移转给受让人,并通过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取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收益的土地法律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分流转方和受让方。流转方,既有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权的行使者,还有乡(镇)、村企业等经济组织和个人等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益的土地使用者。受让方,即土地使用者,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也可以是其他集体经济及其成员,甚至可以是其他法人和个人。当前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践状况不一致,主要是受到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状况的制约:
(1)在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形式上一般仅限于农民出租住宅和市场出租摊位所涉的土地流转;
(2)在农村经济中等发展地区,形式上除出租住宅、摊位外,已经涉及农村企业改制、改组和盘活厂房、场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
(3)在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以转让、出租为主的多种形式并存,更趋于灵活。同时,流转涉及的地类较全,数量也较大。可以说,建设用地流转在这些地区已得全面发展,在土地交易市场体系的地位日益重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规模经营土地资产的局面已经来临。当前,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正确实施建设用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了土地公有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体现,有利于农村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2)有利于防止浪费土地,调动土地的合理配置,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3)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集体的经济负担,弥补农村建设资金的不足,为农村的土地开发和兴办公益事业提供经济上的保证。
三、建立村民股份制法人模式的土地产权制度。当前,我国法律尚不能明确指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如《民法通则》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指出所有权主体,导致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对土地的权属显示不清。我国学者一直以来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总的来看,无论何种观点均有其缺陷性。近年来,在物权法、民法典的创制过程中,就体现二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属于该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明确规定“属于全体居民共同所有”。此观点完全引入“共同所有”的概念,又指出农村集体土地由其所涉集体的内部成员共同享有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共同受“不得划分份额,不得转让继承”的限制。而内部成员直接享有权利则体现在使用土地方面和土地收益方面。这一观点有其缺陷:①集体、全体成员因出生、婚姻、死亡迁徙等原因始终处于动态,是一个变量。这使得集体组织在确定所有者具体权属和土地收益分配的操作上产生极困难。②共同所有的观点,与我国农村现阶段“乡(镇)、村集体所有”所有制相冲突。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事实上由村、村民小组、乡镇实际控制。③共同所有的观点,容易引起土地私有化,会背离**土地公有制原则。
(2)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中国民法典(草案)》的物权法编第六章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此观点的产生,实际上学者们已经注意到前一观点的缺陷性,于是提出“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但这一提法仍没有解决问题的结症。其缺陷性体现在:
(1)对集体所有权主体不予明确“农村集体所有”是一个模糊概念。看该款表述,所有权主体,既不是农民,也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2)集体土地受益者——农民,如何从所有权行使者获得的权益,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造成权益实现困难。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是不明确概念。因此,法律应当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股份制法人,可表述为“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股份制法人所有”。同时也可规定股份制法人可以是村经济合作社或是村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是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乡镇土地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村集体内部成员或乡镇集体内部成员的每个村民以股份制形式,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使用上收益上权益。股份制法人则代表全体股份成员的利益。两者产权关系,股份制法人与村民的财产权相互独立,各自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村民对股份制法人则享有较公司股东更广泛的权利的成员权。这种权利,不仅限于表决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它还应包括特有的股份法人资产流转使用权和股份制法人投资的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使用权利等等。股份制法人的设立,同时引入类似公司法上的股东会、董事会模式的议事规则,使其具有现代理念决策机制,从而保证其对集体土地的权益行使更加规范。采用股份制法人模式是基于如下几个因素:
(1)股份制法人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并不需要改变我国农村土地的结构状况,也不是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根本改变,它只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认。股份制法人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是对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承认,并没有根本否定村、村民小组、乡镇是事实上土地所有者的状况。
(2)股份制法人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符合我国**土地公有制性质,明确了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其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法人所有权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相符合。
(3)股份制法人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从而排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模糊概念,排除“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非经济主体的概念,显得更为科学。

酌美装饰 有用 1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此信息来自中国农村商务网
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北山镇就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农庄迈向规模经营,而农民不种田每亩也有325公斤口粮,打工还有工资收入。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到2008年底,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2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9%。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那么,农村土地流转会不会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呢?不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后,相当于“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这也体现了中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宗旨。

豪居佳装饰 有用 1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流转、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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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有人说,共产党领导下的我们与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土地在我们手中,而不是在某一个人、某一个组织的手中。这是一种大智慧,正是因为这个政策,让我们的党以弱胜强。也才有了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但话虽如此,土地虽然造我们手中,但是我们对它并没有绝对的所有权,想要出售或者是转让,都是要遵循一定的规定的,不然就乱套了。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吧。想要了解一下的朋友要看仔细喔。首先是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规划、村庄和乡镇规划、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体所有土地。还有城市的各街道办事处,煤矿等用地,都属于该范围。凡是一切对这些用地进行出让、出租、抵押、转让,但土地的所有权不变的变动都要以该管理办法为准则进行评测。然后是主要内容:首先是管理该用地的前提。要保证我们管理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合法、产权条例清晰无异议。没有被政府机关限制使用权利。最重要的一点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自愿,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在出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时候,必须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集体成员签字同意才可以生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可以用来作为多种用途、比如工业、商业、旅游等。但是不可以卖给房地产公司,不能作为房地产开发之用。如果国家因为建设或者经济发展的原因征用该用地的话,使用者和所有者应该无条件服从。而如果是我们将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出去的话,那我们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的时间及转让年限说明,并在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期满之后,土地所有者拥有无偿收回用地的权利,也有继续签订合同的权利。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了。怎么样,是不是很详细呢,总的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规定能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安定繁荣。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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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农村建设用地是近些年非常流行的一个热词,这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于地产等产权有了更深层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近些年农村的经济有了非常显著的增长。那么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它的范围包括哪些呢?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属于谁?农村建设用地如果要进行和流转又该满足哪些条件?下面的这篇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读者朋友。农村建设用地的范围与含义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那么,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属于谁呢?下面为大家详细地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所属。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及其条件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上面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了农村建设用地的相关知识,主要为大家介绍了农村建设用地的定义、使用权以及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及其相关条件。虽然农村建设用地在农村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以及流转还是需要相关的规范以及政策来进行规范的。这样可以确保我们的切身利益不被侵犯,也会使集体性的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更加公平和合理。

新农村建设文化墙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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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经济的提高,国民的素质问题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如何提高国民的文化修养就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大问题。而新农村建设文化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可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加以熏陶和教育,慢慢提升人们的文化修养和个人素质。别的不再过多赘述,下面由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新农村建设文化墙内容和作用的相关信息。新农村建设文化墙内容新农村建设文化墙一般的画面内容都以道德规范、科学知识、文化修养、行为操守、与时俱进、民间文化等为主题。农村文化墙它看似简单,但是在整体设计创意上需要一个完整很系统的规划。如果面积大,就需要有很多主题,而每个主题之间需要有连贯性,这就需要画室与政府配合共同来商讨策划。另外一个就是他们不同的主题又不能太过于参差不齐,他们需要有整体的连贯性。新农村建设文化墙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居多,包括民主文明富强、善义礼、廉政法、孝学敬、传统道德及现在的文明言行。另外的文化墙还有对当地文化的一种宣传,包括历史遗留、当地风俗、传说或者具有教育意义的事件和当地的文化生活特色等均可成为农村文化墙的题材。当然还需要根据当时情境不同给予文化墙更贴切的内容。新农村建设文化墙的作用现在在国家政策的带领下,更注重我国的农村建设,其中农村文化建设为重点项目。乡风文明,促进了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的提高,和养成民风淳朴,家庭和睦,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所以富有不完全是经济方面,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富足,可以说在提高人们的审美,文化素养等内容上更该加大力度。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包括修建文化广场,娱乐设施,对农村人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组织村民参加更多的社会活动。墙画绘画文化的融入,可以起到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作用,时尚多元化,美丽现代化。以下是农村文化墙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1、色调尽量统一又有变化,需要色彩鲜明有要有文化底蕴,毕竟不是幼儿园墙画,色彩过于缤纷会显得没有章法。2、风格可以有国画,油画,插画等等同在,但是尽量有秩序,比如主题是《孝》那么可以有儿童插画,或者卡通漫画风格。如果是中国历史文化方面当然可以是国画风格。当然这些都是简单举例。3、画面尽量不要太过于抽象或者表面寓意含糊不清,不要让观者对画面内容有争议,这样不利于大众思维统一。4、画面可以尽量的幽默风趣,写实易懂,淳朴美观,让观者以愉快的心情来感受画面,也愿意去仔细欣赏。5、绘画所用的材料需要保证10年左右不掉漆变色的保证,因为外墙绘画常暴露在外在,风吹日晒一定要慎重选材。墙绘文化对于发展旅游业的农村更是起到了吸引外来游客的作用,从而提高了游客的人流量,加大了农村旅游业的发展。从而让农民的腰包鼓起来。可以不靠国家而自力更生。墙绘文化使村庄变得个性化,不再是千村一面,而是各具特色。现在旅游也讲求个性化,特色化,原生态文化。墙绘打造了旅游村庄独特的面貌和村容。有利于发展旅游新农村,改善农村环境,还把外来文化和先进的思想带入了农村,迅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水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把祖国大地建设得无比美好,随着许多新农村建设改造工作的完成,农村的面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上文中我们对新农村建设文化墙内容和作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通过上文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新农村建设文化墙内容和作用的相关信息和其重要作用。新农村建设文化墙主要是为了提升人们的修养,而且还能改变农村原有的面貌,为农村提供一个新的风格与特性,是一个不错的政策,而且执行的也不错,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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