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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誉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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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 有用 0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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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钦 有用 0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竣工验收需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配镜师69 有用 0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基本程序步骤:  
一、  由建设单位主持会议开始  
二、  人员介绍及资格确认  
(一)  由建设单位介绍参加竣工验收的各单位人员  
1、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专家及专业人员  
2、  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专家及专业人员  
3、  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专家及专业人员  
4、  监理单位(项目)责任人、专家及专业人员  
(二)  由监督单位介绍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人员  
(三)  验收监督人员查验各质量责任主体人员资格  
三、  施工介绍施工情况  
四、  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五、  设计单位介绍施工与设计的相符情况  
六、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主持人对验收人员分组: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  组长:  组员:  现场实物质量检测(依工程规模各专业可分1~3个检查小组)  建筑与结构专业  组长:  组员:  给排与空调专业  组长:  组员:  电气专业  组长:  组员:  燃气专业  组长:  组员:  
七、  各验收小组进行实物抽查和资料检查,监督人员随组监督(住宅验收按住宅验收方案进行)  
(一)实物抽查部位:屋面,顶层,标准层2~3层,裙房屋面,裙房顶层,一层,地下室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  
八、各检查组由组长汇报抽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九、监督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及做出相关提示  
(一)各专业提出需要整改问题  
(二)《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其它监督文书的发放情况提示  
(三)复查程序说明  
(四)重要分部验收证明及功能和观感检查检测资料留档情况提示(桩基、基础、主体、防水、幕墙的中间验收资料和外窗、沉降、室内环境、功能和观感等检查检测资料)  
(五)监督费结算情况提示  
十、质量责任主体协商确定单位工程是否通过验收  
十一、验收监督小组负责人发表监督意见  验收监督小组负责人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质量评定结果发表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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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房屋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和赔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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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建农业大学的一教学楼出现坍塌,走廊的地基也深陷。高级学府的教学楼竟然突然出现塌陷,引起一片哗然。国内房屋质量普遍寿命只有20到30年,相比之下,国外建筑寿命可达百年,比如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为132年,美国的建筑寿命也有74年。中国房屋工程质量管理为何难以保证?去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房屋质量问题类投诉就有近25000件,其中有许多是群体性投诉。房屋工程质量管理的漏洞,造成了国内房屋质量问题频发。在中国的工程建造中,往往存在着“轻质量、重销售”的问题,房屋未完工前,大部分的款项已经到位,许多开发商就开始偷工减料,造成了日后的工程问题。还有国内建筑工程大多是层层分包制,承接工程方将工程转包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与个人工程对签约,再层层转包、层层剥皮之后,建筑工程的质量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各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将消耗成本压至最低,这种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房屋质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行之后,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够交付使用;交付之后,如果发现建筑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给出赔偿。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首先,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是相互连接的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的稳定度、强度、韧度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主体结构可以承受建筑带来的负荷量。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地基、承重墙等出现倾斜、坍塌;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验收不通过或者验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影响正常的使用;非结构性的质量问题,墙面渗水、墙皮脱落、地面鼓包等,这类问题卖方必须进行修护,买方不能够要求退房。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认定。买房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是水电管道等问题,开发商需要全权负责维修,并且支付维修费用。如果是地基等结构性问题,开发商需要终身负责维修。此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规定了工程质量问题的权责,则应该以合同为准,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看完再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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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1.0.3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说明:1.0.4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1.0.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说明:1.0.5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基本规定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根据不同的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选用高、中、低档防水材料,进行一道或多道设防,作为设计人员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的依据。屋面防水层多道设防时,可采用同种卷材或涂膜复合等。所谓一道防水设防,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3.0.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说明:3.0.2根据建设部(1991)37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屋面防水构造进行认真处理。因此,本条文规定设计人员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和屋面做法,然后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防水材料情况、经济技术水平和其他特殊要求等综合考虑防水材料,按设防要求的规定进行屋面工程构造设计,并应绘出屋面工程的设计图;对檐口、泛水等重要部位,还应由设计人员绘出大样图。对保温层理论厚度应通过计算后确定,作为屋面工程设计的依据。3.0.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说明:3.0.3根据建设部(1991)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图纸的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这样做一方面是对设计图纸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使施工单位切实掌握屋面防水设计的要求,避免施工中的差错。同时,制订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3.0.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说明:3.0.4屋面工程各道工序之间,常常因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未解决,而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给屋面防水留下质量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即在操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以达到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3.0.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说明:3.0.5防水工程施工,实际上是对防水材料的一次再加工,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才能确保防水工程的质量。本条文所指的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水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业绩等综合考核后颁发资质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操作人员应经过防水专业培训,达到符合要求的操作技术水平,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对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施工的,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说明:3.0.6防水、保温隔热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了控制防水、保温材料的质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已进入现,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3.0.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说明:3.0.7对屋面工程的成品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工程在屋面施工完后,又上人去进行其他作业,如安装天线、安装广告支架、堆放脚手架工具等,造成防水层的局部破坏而出现渗漏。所以,对于防水层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应引起重视。3.0.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说明:3.0.8本条文强调在防水层施工前,应将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及预埋件安装完毕。如在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再上人去安装,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都会破坏防水层的整体性,从而易于导致屋面渗漏。3.0.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说明:3.0.9屋面工程必须做到无渗漏,才能保证使用的要求。无论是防水层的本身还是屋面细部构造,通过外观检验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肉眼是否会渗漏。只有经过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使屋面处于工作状态下经受实际考验,才能观察出屋面工程是否有渗漏。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还规定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3.0.10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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