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突突你脑袋

在房屋未达到土地使用年限之前,因房屋质量问题出现“无法安全使用”的情况,经查属实,政府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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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总之,房屋质量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很多购房者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最好邀请专业的律师,帮您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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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屋时,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业主都会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屋使用年限,当然,在购买时,一般都由房管所或者售楼部告诉购买者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时限。按以往规定,普通的住宅地使用年限仅为70年,那么老房子的使用年限随着时间流逝越来越短,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房屋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关于房屋使用年限的问题。房屋使用年限是什么?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如果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国家会对土地上面的房层给于一定的补偿,然后把土地收回去,重新卖;或者户主继续使用此土地,但是是需要以当时地价来补地价。房屋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房子的房龄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年限,但土地使用权却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之日起算,如房子盖了3年,业主就只有67年的土地使用权了,如果又空置了2年,就只有65年了。所以买房人在买房时,不光要看房屋的房龄、地段、交通等,还要看土地所有权期限。小编提示:在进行二手房的选择中,如果希望得到银行贷款,就更加要关注房龄和土地使用年限了。如果单看房龄忽视了土地使用年限也可能影响贷款的办理,房屋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房屋使用性质而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买房人在进行买房时,切不可对房屋使用年限不给予关注,房屋土地使用权牵涉到购房者可以在此房子居住的剩余年限,以及房屋的最终价值等等,在购房时,购买者切不可混淆概念,粗心大意,以致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如果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购房者可去房管所等部门询问相关政策,并按国家最新规定处置办理。

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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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的常见问题,由于房屋的防水材料比较差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严重时是不能住人的,房屋漏水问题出现最多的是在卫生间,因为卫生间有很多的水管,更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要不然就是防水层被破坏啦,如果是防水层出了问题,就要及时修补,如果不及时修补问题会越来越严重的,希望大家能够重视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裂缝也是房屋的常见问题之一。这种情况出现的时间一般在房屋比较老旧的情况下,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出现这种情况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内因可能是与材料的质量有关,材料承受的强度的能力越高,出现这种裂缝的情况就会越少。外因也是很多免的,比如在房屋砌墙时,没有等墙体充分干燥所致。也有可能是房屋周围建立了地下停车场导致的。还有的是墙皮脱落也房屋质量问题之一,墙皮脱落的最更根本原因是对基层如何处理不当所致,对于旧墙面来说,是要经过特殊处理的,要把旧墙面全部铲掉才对,是不能在原来的旧墙面上进行处理这是不对的,在装修之前应该要涂封底漆。封底漆的作用是改善基层墙面的酸碱度并且能够提高基层强度,在选择封底漆选时,要注意它的品牌是否优良,不能选者便宜的质量差的封底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就是批刮腻子。房屋质量问题还包括门变形、窗密闭性差等。有些质量差的门窗用了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的还会在下雨天出现漏雨进来的现象,有的门窗还不能关闭打开。有些房屋隔音效果极差,经常会听见邻居家的吵闹声甚至音量不是很大的时候都会听见,有些房屋的隔热效果真的是不敢恭维啊,在房子里和在室外温度是一样的,冬天还可以穿多一些衣服,如果是夏天那就难受咯。有些房屋的水电位置的设置有问题,虽然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却影响了房子的美观啦,有客人来家里做客就不是很好了,他们会觉得你这个人比较随便。不同的质量问题维权方式各不同著名房地产实战专家、亚洲著名验房专家、房屋诊断专家王青宏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合理维权要按步骤走商品房也有保修期。法律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购房者在收房时注意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业内认为,市民在收房时,首先应看合同,合同内容是验房的重要依据。在什么条件收房应该在合同中有体现,违约如何处理也应该在合同中有体现。同时,购房者要认真对待验房环节,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选择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房。发现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相关人士建议,一旦市民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合理维权应按四个步骤走:首先应该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借助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特别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就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了。以上就是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土巴兔装修网,全行业的领导者。在此页面点击下列链接,即可获得大品牌主材供应,专业设计团队提供的免费优质设计、免费验房等,装修费用立省40%!

问题房屋质量退房可以吗?  有哪些条文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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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我们的生活所需,但是现在很多市面上销售的房屋的质量往往都不是很好的,很多在购买的时候没有发现,总是在住进去之后各种问题才不断暴露出来,那么,如果我们在购买入住之后发现所购买的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进行退房吗?问题房屋质量退房有哪些规定呢?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现在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问题房屋质量退房可以吗?有哪些条文支持呢?一、关于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也作出基本相同的规定。根据前述规定,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房屋未经验收即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二是,房屋验收时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三是,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经核验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前两种情况,房屋根本不允许交付使用。第三种情况,首先应通过检验确定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确定此前提下,买受人可依法行使权利。二、关于因商品房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况。《最高院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应是指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质量问题,即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买受人依据该条解除合同,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外,且该质量问题应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否则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最高院解释》并未对“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对此,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即不存在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问题;第二种观点人为,判断房屋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通过委托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做出判断。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不需要工程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鉴定。本人同意第三种观点,因为专业质量鉴定机构所进行的鉴定只是依据现有规范、标准作出不合格、合格或优良的认定,并对某些量化指标进行确认。而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没有客观标准,即使由专业工程师来认定,其所做出的鉴定也是完全依赖于其个人的生活经验和主观判断,没有法定依据和标准。因此,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完全可以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作出认定。以上,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了问题房屋质量退房可以吗。并对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问题房屋质量退房的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理论上是可以退房的,但是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最后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以及法官的判断,但是如果消费者要在签订合约的时候最好有效果有质量问题后续处理的规定,这样才不会在后面出现一系列的纠纷,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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