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杨安宜

哪位知道房屋评估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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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媚至此 有用 1

房地产估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千分之五;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千分之一点五;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千分之零点八;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千分之零点四;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千分之零点二
以上价格仅供参考,购买时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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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居尚装饰 有用 1

房屋评估收费标准:100万以下是千分之六,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千分率)1100以下(含100)62100以上~1000(含1000)2.531000以上~5000(含5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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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房屋评估费用怎么算?

房屋评估费用怎么算?

不管是拆迁还是过户,在进行之前都需要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一个整体的评估,那么这个房产评估是怎样来进行的呢,我们还是需要一些专业的公司来为我们进行操作,但是大家不妨也可以了解一下房屋的评估到底是怎样算的吧,以及我们进行一次评估的费用大概会是多少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系统的介绍一下相关的问题吧!房屋评估是指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由中间商通过对与待售房产位于同一楼盘的在售房源的挂牌价格,以及与待售房产为同类型的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相对专业的处理,从而换算出比较具体的关于某个楼盘的相对平均单价。然后再由评估专员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以下因素:①面积、②楼层、③朝向、④装修状况等等,计算出该房屋的相对科学合理的相对市场参考价。而房屋评估费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那么房产评估费又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房地产估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收费总额即我们所说的房产评估费。房产评估费分档计算如下所示:(1)如果所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以下或者100万以下的部分,则评估费按照房产总价值的5%进行收取。(2)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1000万的,则1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2.5%进行收取。(3)再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0—2000万的,则1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1.5%进行收取。(4)更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2000—5000万的,则2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8%进行收取。(5)如果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5000—8000万的,则5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4%进行收取。(6)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8000-10000万的,则8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2%进行收取。(7)如果所需要评估的房价的总价值甚至高于10000万的,则10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1%进行收取。将上述的全部费用进行合计即所谓的房屋评估费用,这是一个计算有些负责的费用。需要仔细对待。由此可以看出,房屋的评估的费用还是根据你房屋的大小来看的,而且还要看你房产的一个总价值那么上述所介绍的就是房屋评估费用的一些相关的收取方法,了解了这些知识,才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在房产交易中掌握主权,拥有一个更好的处理方法,同时不管是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走法律的程序哦,希望看完本文能为大家带来一点帮助和参考。

想买二手房,怎能不知二手房屋评估费怎么算?

想买二手房,怎能不知二手房屋评估费怎么算?

导语:这些年,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种种波折,从降价到涨价,中国房市不断的起起伏伏,吸引着中国人的注意,因为买房对中国人来讲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必须做的事。二手房作为房市的一部分,也非常受关注。二手房在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在,也已经逐渐成为年轻人购房时无奈的选择。因为二手房交易掺杂着更多的因素,不如一手房简单明了,所以二手房市场推动了很多服务的出现或发展,其中就有二手房屋评估的出现,同样也产生了二手房屋评估费。、什么是房屋评估费的所谓的房屋评估费是由于我们通过专业的房地产专业顾问机构对房产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需要为机构提供的劳动报酬。这是由委托人支付的,然后受托评估机构进行收取,并且提供服务。但是房屋评估并不是二手房交易中的必备环节,因为一般大家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都是通过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然后去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过户,不需要房屋评估,毕竟中国传统观念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出现需要房屋评估的情况一般只有交易双方有这个要求,或则进行房屋保险、抵押贷款和出现房产纠纷这些情况。房屋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以供交易双方参考。二手房屋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二手房评估价普遍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和同一楼盘在售房产挂牌价格和其他各种因素的综合比较,最终通过计算得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房屋市场参考价。影响二手房评估价格的因素有很多,不过集中在三个大因素上。因素一:房屋本身旧房的旧就在于它的套型落后、功能也较为陈旧,无法和新建的商品房相提并论。并且子房屋建成后,房屋便进入了折旧期。根据折旧理论,混合一等结构的房屋的折旧期限也就只有短短的五十年而已,并且房屋每年的折旧率是百分之二。更会因为房屋的朝向和楼层等因素的影响,价格会出现偏差。因素二:环境环境也是一大因素,因为往往旧小区环境要与远远逊色于新校区,并且还要看居住地所处的位置和周围配套的建设。就比如是不是学区房,有没有大规模绿化带等都是影响因素之一。因素三:心理普遍的购房者都是喜欢新房的,如果不是二手房巨大的价格诱惑,大家也不会选择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到底评估费是怎么收取的呢?其实房屋估价普遍采用的都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也就是根据房屋价格的总额大小来分为不同的费用率档次,并根据分档计算来得出个档次应该怎么收费,将各档次的收费额累积起来的总和就是收费总额。也就是我们说的房屋评估费。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详细介绍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详细介绍

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之中会遇到很多的阻碍,有时候在道路建设、城市扩建等方面都会遇到房屋征收的问题,所以国家就出台了一些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办法,而且这些办法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修正、改动。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以前也不怎么了解吧!其实对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一些详细的了解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今天小编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评估办法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详细介绍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二十四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第二十五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第二十七条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第二十八条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十九条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第三十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三十二条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好了,关于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小编给大家进行了一个详细的介绍,内容虽然有点儿多但是小编希望大家可以认真、详细地去了解,争取把这方面的一些情况了解透彻。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这几年国家也在加大力度不停地在修订有关房屋征收评估方面的一些条款条例。我相信总有一天房屋征收评估方面一定会更加完善的,不过大家也要抓紧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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