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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宏儒

谁了解吴江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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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空间装饰 有用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下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前款公积金中心包括在县级市、区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
第五条苏州市人民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统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二章缴存
第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第八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九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调整方案由公积金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应当相同。
第十二条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擅自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超过月缴存最高限额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超出部分由公积金中心依法退回。
第十四条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第十五条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对封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并实行凭卡办理制度。
第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当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缴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一条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补贴的计发基数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三章提取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条第一款
(一)、
(五)、
(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第四章贷款
第二十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五条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
(一)、
(二)、
(六)项的规定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的住房价格、职工购买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核批准书,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受委托银行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以转帐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房产中介机构)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承担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不收取借款人的违约金。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受委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催收逾期贷款。
前款所称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专业担保的机构。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机构、受委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便利服务。
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三条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以用于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公积金中心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经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结果的财务报告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在当地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提示。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信息,不得拒绝。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信息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等稽核制度,对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受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应当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并及时予以核查和处理。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单位拒绝公积金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信息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经营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其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公积金中心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等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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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_Hon... 有用 1

你好
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住房公积金的重要用途之一,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的问题,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因此了解最新的公积金利率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很有必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怎么样,公积金利率新政策有哪些?据最新消息,央行降息,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上年结转公积金存款利率从原来的2.6%降低到2.35%。首套房一到五年贷款利率,由4.0%降低到3.75%,五到三十年由4.5%降低到4.25%。公积金利率新政策规定2014年11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2014年11月22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在一定程度上下调了公积金利率2015,这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2015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直接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公积金利率新政策对于购房者积极入市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123gg 有用 1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六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
七是职工有权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

cxc123 有用 1

1、凭资金托管凭证、购房契约或《契税完税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产证(购房契约)提取。提取到相关票据开出当月的余额,一套房子凭以上证明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不得重复提取。
2、如果办理的是组合贷款,以上月归还的贷款总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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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政策下的天津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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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对于已经工作的人们想必一定不陌生吧!今天,兔兔重点为大家讲解的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经由国家规定必须依法缴存的一种对于职工的住房具有强制性保障的住房的储金。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保障了作为职工的一种住房权益,那么你是否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呢?这不,天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新政策已经出台许久了,但是很多人想必都不怎么了解,那么今天兔兔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新修改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于2013年3月起施行。修改后的有关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提取业务所需证明资料调整为“凭银行存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存折;凭储蓄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储蓄卡以及凭储蓄卡打印的银行对账单”。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其中销户提取业务范围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天津市、非天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范围则包括被纳入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天津公积金新政执行“5”大亮点亮点一:提取公积金不需单位开证明。自5月24日起,持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不需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亮点二:可跨区县办理公积金提取。在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职工,可在全市任一管理部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担保费补贴业务。但集中封存户职工及在铁路、油田分中心开户的职工不能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亮点三:周六可办理公积金所有业务。据介绍,职工周六可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担保费补贴业务。目前,余额还贷业务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在河西、河北、南开和塘沽管理部和对应的建设银行可办理。亮点四:新单位卡将增加密码功。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放的。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2010年6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向各缴存单位发放新的单位卡将增加密码功能,原单位卡作废。亮点五:个人账户可以网上查账。住房公积金网站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网上记账及查询服务。缴存职工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近三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明细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通过网站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及偿还贷款情况。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记载的各种住房公积金信息均为截至查询时上一工作日的信息。其实据兔兔了解,有一部分的人并不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他们更愿意将这部分的钱存进银行。但是事实上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期,无论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又或者个人缴存的公积金都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所以说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讲这是一种长期的权益,是一种国家能够为职工住房保障的福利!那么经过兔兔今天的介绍你对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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