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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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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块石头 有用 1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从严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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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兔名人 有用 1

亲,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进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及时做好隐蔽验
收记录。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wdl520勋 有用 1

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方法及范例;
一、表的名称及编号;检验批验收表为GB50300—2001附录D.0;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检验批表的编号按全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的分部工;其顺序号见GB50300—2001附录B,表B.;第
7、8位数字是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还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子分部工程中有些项目可能在两;
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方法及范例

一、表的名称及编号
检验批验收表为GB50300—2001附录D.0.1。
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表的名称应在制订专用表格时就印好,前边的印上分项工程的名称。表的名称下边注上“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号”。
检验批表的编号按全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统一为8位数的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前6位数字均印在表上,后留两个“□”,检查验收时填写检验批的顺序号。其编号规则为:前边二个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01—09。地基与基础为01,主体结构为02,建筑装饰装修为03,建筑屋面为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为05,建筑电气为06,智能建筑为07,通风与空调为08,电梯为09。第
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第
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其顺序号见GB50300—2001附录B,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7、8位数字是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由于在大量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同一个分项工程会有很多检验批的数量,故留了2位数的空位置。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土方开挖分项工程,其检验批表的编号为010101□□,第一检验批为010101□0□1。
还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子分部工程中有些项目可能在两个分部工程中出现。这就要在同一个表上编2个分部工程及相应子分部工程的编号:如钢筋分项工程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都有,钢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表编号为:010602□□、020102□□
有些分项工程可能在几个子分部工程中出现,这就应在同一个检验批表上编几个子分部工程及子分部工程的编号。如建筑电气的接地装置安装,在室外电气、变配电室、备用和不同断电源安装及防雷接地安装等子分部工程中都有
4行编号中的第
5、6位数字的分别是:第一行09是室外电气子分部工程的第9个分项工程,第二行的06是变配电室子分部的第6个分项工程,其余类推。
另外,有些规范的分项工程,在验收时也将其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检验批来验收。如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分项工程,分为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2个检验批来验收。又如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中的基层分项工程,其中有几种不同的检验批。故在其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

二、表头部分的编写

1、检验批表编号的填写:在2个方框内填写检验批序号。如为第11个检验批则填为□1□1。

2、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按合同文件上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子单位工程标出该部分的位置。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验收规范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验收部位是指一个分项工程中的验收的那个检验批的抽样范围,要标注清楚,如“一层墙”。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全称,与合同上公章各称相一致。项目经理填写合同书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在装饰、安装分部工程施工中,有分包单位时,也应填写分包单位全称,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应是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这些人员由填表人填写不要本人签字,只是标明他是项目负责人。
3、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由于验收规范只列出验收质量指标,其工艺等只提出一个原则要求,具体的操作工艺就靠企业标准了,可以将一些协会标准、施工指南、施工手册等转化为企业标准。只有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企业标准来操作,才能保证国家验收规范的实施,填写表时要将施工工程中使用的主要的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及地方性标准图集名称及编号填写上。

三、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栏
由于表格的地方小,不能将多数指标全部内容填写下,所以,只将质量指标归纳、简化描述或题目及条文号填写上,作为检查内容提示,以便查对验收规范的原文。验收资料的填写,应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和实测数据,表格规定栏及背面不全文抄录也规避了“编造”资料的情况。

四、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填写方法分以下几种情况,判定是否验收均按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判定。
1、对定量项目直接填写检查的数据,多于10处时填写“共查多少处,最大值和最小值”。最小值:个别部位可能为负值,如:柱截面要求+8-
52、对定性项目,当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当不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

3、有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检验批,按规定制取试件后,可填写试件留置日期,待试件试验报告出来后,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强度评定及验收。

4、对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项目,各个子项目质量均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来标注;否则采用打“×”的方法标注。无此项内容的打“/”来标注。

5、对一般项目合格点有要求的项目,应是其中带有数据的定量项目;定性项目应符合标准。定量项目其中每个项目都必须有80%以上(混凝土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的填写,有数据的项目,将实际测量的数值填入格内,超企业标准的数字,而没有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用“○”将其圈住;对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用“△”圈住。

6、施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企业标准,检验批合格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如: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工艺标准、隐蔽记录、
自检记录等。

五、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验收。对符合验收规范的项目,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对不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便应做标记。

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应注明“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专业工长(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栏目由本人签字,以示承担责任。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逐项检查,将表填写并写清楚结果,签字后,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

七、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判定,其余项目已全部验收合格。注明“同意验收”。同意验收:包括合格、符合要求、优质及让步验收(即GB50300-2001第5.0.6条),范围更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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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材料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3.3施工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4.2一般抹灰工程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还有很多,小编就不全部列举出来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全部,可以网上搜索相关的文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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