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闵妙晴

谁有建筑合同示范文本?

3 回答

共有3条回答

啦啦啦 有用 1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展开全部回答

焦点装饰 有用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填写范本(供参考)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填写发包人名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填写承包人名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详细名称
工程地点:填写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工程内容:填写工程的结构、层数及建筑面积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填写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填写资金来源(如:财政拨款、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自筹、外商投资、国外金融机构借款、赠款、其他资金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填写项目承包的具体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填写总工期日历天数(应与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天数相同)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填写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争创兰花杯优质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等,其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承诺中标的质量等级相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金额相同)元(人民币)¥: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金额相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备案合同有实质性违背除外)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合同订立地点:填写合同订立的具体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合同采用《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投标文件等;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填写外文名称(如:英语、法语、德语、俄语等外语名称)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填写适用的现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填写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填写双方约定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填写双方约定的施工工艺或按照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和条款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填写提供图纸的时间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填写图纸需保密的等级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填写使用国外图纸的具体要求及由谁承担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托的工程师
姓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根据监理合同填写发包人赋予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范围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根据监理合同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批准后才能行使的职权范围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填写业主代表姓名职务:业主代表
职权:填写发包人赋予业主代表行使的职权范围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填写发包人赋予业主代表行使的职权范围
7.项目经理
姓名:填写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填写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若为市政工程还应注明措施费是否包含施工临时便道,如包含则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外另行计算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填写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完成情况及时间规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填写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完成时间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填写资料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填写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填写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要求提供现场标记及书面资料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填写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填写由谁保护和由谁支付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填写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具体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填写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具体工作及费用承担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填写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填写提供计划、报表的具体名称及完成时间(如: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提供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等)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填写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具体责任和要求(如:根据工地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的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等)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填写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如: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现场办公用房2间及相应办公设施等)。
(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填写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注明由谁支付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填写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并注明由谁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填写施工场地周围具体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具体要求并注明由谁承担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填写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具体要求并注明由谁承担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填写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具体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填写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填写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对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填写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填写除通用条款外,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填写双方约定中间验收的具体部位的名称(如: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填写试车费用由谁承担

五、安全施工:填写安全施工的具体要求(如: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保护、施工处理)或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填写以下合同方式的编号(如:
(1)、或
(2)或
(3))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或总价)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填写双方在约定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填写双方在约定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填写双方在约定合同价款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例如:在通货膨胀,市场价格激剧变化时,人工单价、主要材料单价在一定幅度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一定幅度范围,由甲乙协商解决。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填写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
1、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
2、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依据及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填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
1、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或数量有误;
3、政策性调整等)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总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如:开工后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100万元或合同总价款的1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填写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如:从支付第二期工程款时开始回扣,每期扣工程预付款总额的25%)。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填写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具体时间(如:已完工程量报告,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下午(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天(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审查复核完毕,并报发包人核定。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查复核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4天(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予以核定。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作为月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填写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如: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支付8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约定时间付至总造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约定时间付至95%,余款扣除保修金后约定时间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填写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填写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填写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清单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填写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填写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填写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填写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具体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填写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具体约定及承担责任费用
八、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变更价款的确认,可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投资项目按《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11号令)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
(2006)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增加或减少小于15%内(含15%)的工程量按原单价执行,增加或减少大于15%的工程量由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
2、工程建设中,当合同内单项工程增加或减少(含取消)时,发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承包人应结合标底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若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三)村级集体建设工程的工程变更和结算按照虞政办发
(2007)279号《上虞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填写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及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间(如:
(1)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按有关程序执行。
(2)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
(3)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第29日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凡属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必须经专业审计分局审计后方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填写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图纸的套数和时间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填写中间交工工程的具体范围和竣工时间(如基础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交工、主体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交工等)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填写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填写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填写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填写双方约定的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及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填写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完成工程的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填写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如发包人提出质量目标超过合格标准的,或承包人承诺超过发包人要求的,则应明确超过标准的奖罚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填写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及赔偿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填写
(1)或
(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1)填写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填写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分部分项项工程的名称
分包施工单位为:填写分包单位名称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填写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的条件(
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
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等)。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填写发包人投保的具体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填写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如:工程一切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填写承包人投保的具体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填写担保方式具体内容(如:某银行提供的某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填写担保方式具体内容(如:履约保证金或某银行提供的某工程的履约)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及担保方式和相关责任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填写根据双方需要的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填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填写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全称):填写承包人名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填写工程名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填写双方约定保修的具体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管道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5.其他约定: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保修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如:保修金提取比例及归还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某年某月某日
某年某月某日

可爱的橙子 有用 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
1、9.1.
2、9.1.
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相关问题 更多
最新回答
相关文章 更多
专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作为一种双方在协议签下的书面文件,它可以在双方的相互咨询和填写下签订,一旦签订,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国家规定劳动者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所以,不过在什么行业,合同的签订都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它作为一种在市场上工程比较庞大的工程,同样需要合同的签订,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究竟包括什么呢?它又该注意哪些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全称):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为以下不同种类: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阶段中,只要双方对于中标价不调整,有可能会对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中的不平衡报价或预算错误的内容进行调整。其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洽商和变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围中,正是由于其是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合同法》进行调整即可(www.suibi8.com),无需再以上的排序中进行排列。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说明。由于合同一旦签订,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便在后来我们发现合同存在着对一方不利的情况,只要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双方依旧必须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如果一旦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内容,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我们需要在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注意事项审核,或咨询专业人员意见,避免合同签署的不当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举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举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书写需要注意许多方面内容,比如文本的时间、格式,或者是具体内容中细节板块的规定等等,每一个部分都是需要着做加以重视的。那么考虑到大部分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朋友对于法律知识方面掌握可能会不太到位,下文小编就给出了一则具有参考价值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供学习。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稍加改动以利用。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形式:_________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期:_________天开工日期:竣工合同: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其中:工程暂列金额_________元,计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元。)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4)本专用合同条款;(5)本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虽然大部分朋友都会起草或者拟定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后期真正发生纠纷需要合同以保障权益的时候,却会发现其无法生效。原因可能是合同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或者细节方面没有多加注意。因此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前期书写过程中着重分析合同文本内容,参考专业的范本以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士的建议进行改动完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简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简析

每个建筑在开始施工的时候,承包方和委托方都需要签订一个合同,这个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建筑施工合同,它作为承包方和委托方之间的一个合同协议,对于规范双方的行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书面凭证,同时也是双方必须要遵守的一个条款。那么一个完善的建筑施工合同都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内容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认识一下。标题和前言部分在合同书的封面,必须要写明建筑的项目名称,具体是某某项目施工合同,然后列举出该建筑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最后在底下著名合同的日期。这三项内容一定要隔开一定的距离,注意格式,否则会显得整个合同书不够清秀和正规。正文开始之前,还要说明一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信息,同时写明该项合同是根据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和建筑法而制定的,遵循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正文部分在正文当中,主要内容是以条的形式来说明的,首先要说明的是建筑项目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和批准文号以及资金来源信息。第二条内容当中要列举出工程承包的范围;第三条内容要写明合同的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以及合同工期的总天数大小;第四条内容要写明工程所需要遵循的质量标准;第五条内容写明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价款信息,第六条写明该工程建设合同所包括的文件类型,比如有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和通用条款,以及相关标准和图纸等等;此后的四条内容分别要说明合同当中的文字定义、说明承包人在施工期内需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价款等信息、合同生效的时间和签订地点等。合同结尾附件部分在合同的结尾,一般还需要一个单独的表格来注明双方的相关信息,这其中包括他们的住所所在地、法定代表人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电话号码、传真信息、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此后,确认合同要签订的时候,双方都还必须签名然后盖章,并以此视为合同生效。一个正确的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含的内容就是上述的这些,无论哪一个信息都是缺一不可的。它们能够起到非常大的法律参考作用和承包和建设的规范化。对于我国的建筑行业又非常良好的促进作用。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