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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思嘉

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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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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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全国人大给予了大力指导和支持。1998年以来,在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同时,也探索推进了住房保障工作。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缓解。
一)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推进。
按照中央的决定,从1998年开始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当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以房改价购买了原住公房,一部分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因当时住房整体水平不高,低收入家庭与其他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差距不大,矛盾不十分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也不大。
2003年之后,受多种因素影响,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涨幅高于城镇居民家庭特别是大大高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不足,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显现。2003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要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求各级政府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把经济适用住房定位于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从此,我国开始实行了商品住房为主、同时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城镇住房发展体制。
经过几年的实践,2007年和2008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要求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同时,针对大量的城市、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开始对各类棚户区实施改造;推动部分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大中城市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从2010年开始,在大中城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这期间,国家确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地方负责、中央给予支持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以及棚户区改造的办法,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

(二)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了城镇住房的发展,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98年的18.7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31.6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全国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630万套,基本建成1100万套。到2010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近2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物住房保障受益户数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达到9.4%,还有近40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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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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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以及保障性住房分类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以及保障性住房分类

保障性住房是我们社会福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有了房才算是自己的人生有了根基。因此很多人努力一辈子都只是为了一套房。但也有很多人既使是努力了一大辈子,他们还是没有能力去购买房子的,这时候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就能够让他们实现获得拥有自己一套房子的梦想。正因如此,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会影响到很多人的福利是否能够获得被保证,那么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吧。什么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保障性住房可以采用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实行项目代建制,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竣工后,移交市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宗地规划容积率上限计算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5%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总结: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保障性住房是什么以及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给大家介绍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就是通过集中建设,来达到房子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实现质和量的保证。所以说保障性住房并不是由政府直接去进行管理的,而是政府经由其他第三方来进行建设管理的。虽然是这样,但是保障性住房对大家的权利还是会有所保障的。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

提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打交道,例如,我们进行房屋的购买或转让时,要去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吧;我们要进行商品房的签约合同要备案时,要去上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网站吧;我们要查询开发企业的资质,要登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网站查询吧;等等,在日常生活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居民的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现在小兔带你来了解下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机构内容。1、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市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本市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市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七)制定本市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十一)制定本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2、机构领导党组书记、局长:刘海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顾弟根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永平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福林[2]3、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组织人事处(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五)科技教育处(六)住房发展处(七)执法监督处(八)住房保障管理处(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九)住房建设监管处(十)住房配套管理处(十一)房产权籍管理处(十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十三)房屋拆迁管理处(十四)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历史建筑保护处)(十五)物业管理处(十六)落实私房政策处通过上面小兔对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责机构已经有了详细地了解。如果在生活中对住房发生的保障和管理有什么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可以直接登录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去咨询或打电话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去咨询,再也不用担心因为什么都不懂而抓住人就问了,知道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责,我们就多了一条处理问题的途径了。

保障房是什么  保障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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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有朋友提到保障房。保障房其实就是政府对收入处于中低的家庭提供限定价格或者限定租金的房子。一般都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组成的。保障房和市场上的商品房不是一个概念的。目前国家也在全力推行和加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的目的就是改变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调节。那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有关于保障房的知识。保障房是什么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保障房申请条件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保障房目前是非常受国家推行的,并且现在国家非常重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保障房的种类也是非常多的,例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两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等都是属于保障房。每种类型的保障房针对的人群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廉租房对象是针对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对象是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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