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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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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乾优装饰 有用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度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关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A、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C、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D、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E、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A、主控项目:对应天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B、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还宜超过10﹪。
四、建筑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止表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
地基础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压砖砌体
钢筋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为(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压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行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层面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的标准。
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理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过不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总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C室外工程划分
1、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划分
室外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室外安装
给排水与采暖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交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如下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统一标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工艺检测方法标准评优标准
工法、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基本试验现场检测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标准
工艺标准企业标准管理标准方法标准方法标准
二、术语
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做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三、基本规定
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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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全装饰 有用 1

一、材料配件:
1、各种隔墙所需材料配件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和材料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
3、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人造板中甲醛含量复检验应合格。
二、基体构架及安装要求:
1、安装隔墙板材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连接牢固。
2、骨架隔墙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3、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位置正确;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推拉应无噪声;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三、材质接缝:
1、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接缝应横平竖直、均匀、顺直。
3、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无裂痕、缺损和划痕;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四、表面质量:
1、材料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划痕。
2、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线条顺直、清晰。
五、细部质量:
1、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2、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密实、均匀、无下坠。
六、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注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注意隔墙与其他墙体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尚尊装饰 有用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度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关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A、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C、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D、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E、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A、主控项目:对应天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B、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还宜超过10﹪。
四、建筑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止表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
地基础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压砖砌体
钢筋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为(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压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行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层面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的标准。
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理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过不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总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C室外工程划分
1、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划分
室外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室外安装
给排水与采暖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交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如下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统一标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工艺检测方法标准评优标准
工法、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基本试验现场检测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标准
工艺标准企业标准管理标准方法标准方法标准
二、术语
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做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三、基本规定
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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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材料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3.3施工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4.2一般抹灰工程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还有很多,小编就不全部列举出来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全部,可以网上搜索相关的文本介绍!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

3.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3.2.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3.2.3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3.2.4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3.2.5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的规定。3.2.6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外径相同。3.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3.3.2隐蔽工程应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4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3.3.5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有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3.3.6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3.3.7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3.3.8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2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3.3.9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3.3.10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装修中每个施工工序都有严格的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工序严格要求的任务我们可以交给专业的质检师傅,这样我们装修就能很省心省力了,我们可以申请土巴兔装修保,装修保有专业的质检服务,能全面细心帮业主严格检查装修施工工序,还能实现一对一的家装顾问,这些服务都是免费的哦!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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