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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妙思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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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2、国家征地发放补偿款应该给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
3、农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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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分得的这片土地和集体签订了承包合同,依法你就取得了土地承包权,集体是不可以随便调整的。如果你外出几年不进行耕种,导致土地荒废,集体是有权收回的,交给他人承包的。如果集体已经将该土地承包,你是不能获得这片土地的承包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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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如下
物权法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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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户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即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许申请多处,则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许多人认为应当保留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但应当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因为,一方面,在农村中客观上存在一户可能拥有多处宅基地,如某人分家离去之后又继承父母的房屋,这就形成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又如子女成家盖房,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不一定分户,这样一户形成两块宅基地。那么法律是否禁止公民获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呢?对此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现行法律禁止公民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因此对于多出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民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宅基地,集体不能予以收回,否则,等于禁止对公民的房屋进行继承和买卖。笔者认为,公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是就申请而言的,法律上不应当禁止公民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公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的,集体应当有权重新规划、调整,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集体如果因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宅基地的,应当给予恰当的补偿。所以,建议将立法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依法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依法统一规划另行分配了的,不得再要求收回。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所有权为准。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城市房屋所有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己的房屋时,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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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决议。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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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也被我们称之为集体土地,农村大部分的土地都是由农民集体拥有的,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土地权的证明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农村是比较特别的地方,农村的土地和城市的土地是不同的,所以在使用权上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会有一个证书,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需要出具证明。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明的模板怎么写。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明模板:农村土地证明格式农村土地证明格式国土资源局:兹有XXX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XXX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XXX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X侧的XXX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XXX的宗地图所示X号至X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XXX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XXX,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XXX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特此证明证明人(建筑现使用者):XXX(签名)二00X年X月X日(散文阅读:www.sanwen.net)二、村(居)委会调查意见:经调查,上述证明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证明人XXX亲笔签名的情况属实,同意XXX按宗地图所示用地红线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负责人(签名):XXX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注册资料如下:首先你要确实是办理有限公司还是办理加工厂,有限公司条件如下:1、股东具备两个以上2、房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3、注册资本可以注册为50万元,可申请17%,也可以投资为较低3万元但不能申请进出口业务;4、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上述资料具备好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名乐核准准-数日后工商所颁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验资所(验资)-工商所受理(营业执照)-公安局(刻章)-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局(税务证)-当地银行开户。大家现在知道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明模板怎么写了吧?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证明主要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因为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很多人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商品房。集体土地建造出来的商品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会出现产权纠纷。国家为了避免大量小产权房的出现,而做了一些政策调整,农村土地使用证明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和大部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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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国有很多的法律纠纷就是因为土地的问题所引起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介绍土地使用权。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依据法定的法律程序,或者是依据他们之间的约定对国家土地或者是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土地的权利。广泛的土地使用权就是对土地(农田用地、建设用地、没有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利。在我国的土地法规中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在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得以良好的体现。国家土地使用权指的是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他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也有通过对土地的使用获得的收益的权利,可以通过该划分、出租、入股等方式获得国家土地使用权。而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则指的是集体农民的使用土地获得利益,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含有农用土地使用权、建设土地使用权和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等,获取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它存在两种基本形式:(1)经过政府根据法律批准,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有两个特征,一是要经过人民政府的合法批准,二是获得土地的使用者要缴纳一定的费用。(2)无偿的获得土地使用权,它也有两大明显的特征,一是同样要经过政府的根据法律依法批准,二是使用者获得的是无偿土地使用权,所以不用缴纳任何的费用。(二)让出式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为土地拥有者的身份在一定期限内让出。有以下特征:(1)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要加纳一定的金钱。(2)要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根据签订的合同为依据。(3)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物权,它分为三类,协议让出土地使用权、招标让出土地使用权和拍卖让出土地使用权。三、如何获取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法有三种:让出、划拨和转让。让出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在一年内出让给使用者使用,使用者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出让的方式有很多种,招标、协议、挂牌和拍卖的方式进行让出。通常对居住土地的权限是七十年、工业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五十年、对教育、科技等用地的使用期限也是五十年,娱乐等用地是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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