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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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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弱弱问句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如何规定的?
答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
问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咋样的?
答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
问门面租赁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答门面租凭合同范本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 乙方(租主):
问劳动合同法解释三谁了解?
答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 根据本条
问劳动合同法解释三谁了解?
答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了解房屋租赁合同法
虽然现在各地商品房、住房建设得如火如荼,但是还是有很多没有房子的人走上了租房子的道路。现在房屋租赁市场也是很紧俏的,我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了一下原因,可能是由以下几方面引起的,首先是现在的房价太高,很多的工薪一族与农民朋友根本无法企及;再次现在很多的年轻人都在外拼搏,没有决定到底留在哪个地方,所以迟迟没有买房,反而一直租房住;最后租房的价格相对偏低,属于可以承受的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如此走红的原因我想大概就是上面的三点,但是关于房屋租赁,远不止你看好了房,然后入住这么简单,还有很多的事需要我们了解,最基本的就是了解房屋租赁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法,其是保障出租房屋双方的权益,使得双方都有据可循,有法可依。首先,房屋租赁合同法要求房屋的出租方要具备国家所规定的关于房屋出租的相关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要在房屋出租的双方(即承租方与出租方)都要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不允许出现威胁、压迫等不良情况。其次,房屋租赁合同法要求房屋租赁合同上要写明房屋的名称以及其具体租赁的规模大小、使用途径以及租金等内容。再次,房屋租赁合同法要求房屋租赁合同上要标注相关的维修条件。一般是对租赁物及其里面的相关附件、配件等不当或者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一般都要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然后,房屋租赁合同法也对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转租现象进行了说明,如果未经出租方的同意,擅自对房子进行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认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最后,如果房屋租赁所签订的合同不满六个月或者对租赁时间没有明确约定的,都属于不定期的租赁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承租方就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合约。了解房屋租赁合同法,是撰写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也是对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一种承诺,可以保证房屋租赁的品质。上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简单的介绍,是否对需要租房的你有一定的帮助,记得以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一看有没有本文所提及的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详情(2016年最新版本)
随着房价的上涨,很多人会选择首先租房。有些夫妻可能在结婚时,暂时还未有能力购房,或者有些上班族,尤其是刚毕业的学生,在工作初期是没有能力购房的,并且也是暂时没有购房的需要的,那么这个时候,大家都会选择租房。租房是指房屋所有者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租房人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即可入住。那么,虽然是在租房,但租房的人支付了钱财,应该受到权益的保障,所以会有房屋租赁合同的产生。1.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leasing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条款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看了以上的介绍,大家一定也知晓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释条款。我们在租房的时候,不仅要细心查看房屋租赁合同,还要明白其解释条款,因为有时,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与房东发生租房的纠纷,如果是我们这方权益受到侵害,但如果不符合房屋租赁解释条款里的任何一项,我们是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所以,事关自己的利益,大家一定不可掉以轻心。
房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很多在外打拼的人,想要在这个城市安顿下来,首先就是要找到住的地方,但是很多人在这过程中就碰到很多问题,比如被中介骗钱了、跟房东只是口头说要租房,给了订金,但是后来房东找不到了等等,其实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你没有跟对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导致上当受骗。今天小编跟大家分享下房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签订过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结算。每年——月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格式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住房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甲方:乙方:年月日以上就是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介绍,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大家在租赁房屋过程中是一定需要签订的,这样才能保护你的权益不受伤害。如果对方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合法凭证的、或者是违法建筑都不要租用,必须要了解所有情况后才决定是否要租用,以免上当受骗,严重时还会危险到你个人的身体以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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