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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弘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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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要求?
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要求?
答你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要求: 现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已发行,2007年10月1日实行,其
问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哪位了解?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答土建工程验收资料包括:1、地基验槽记录。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
问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注意内容?
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一、竣工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
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规定?
答1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测、验收,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施工计划、组织实施和施工质量的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材料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3.3施工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4.2一般抹灰工程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还有很多,小编就不全部列举出来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全部,可以网上搜索相关的文本介绍!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房屋漏水建筑漏水是我们在生活中能够经常听到的话,导致这样状况的原因有很多,无论是建筑本身还是天气问题都有一定的原因。房屋建筑漏水对我们的生活是有很大影响的,会对我所在的房屋造成损坏,这个时候地下防水工程就十分的重要,我们也对此来做更多的了解。什么是地下防水工程我们所说的地下防水工程主要就是指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等建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工程、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程。只有通过完善的地下防水工程才能够相对来说保证建筑的安全,在生活中导致建筑漏水的原因有很多,和建筑在修建时所使用的材料也有一定的关系。地下防水工程就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建筑的安全,并且能够避免在多雨天气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如今地下防水工程是我们必需的也是保障建筑的一项工程。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不论是什么样的工程最终都会有一个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也不例外,只有有了质量验收的规范才能够更加规范的进行施工和处理,这也对工程的一个监督和保障。现在也有了关于地下防水工程的相关条文,在条文中对于质量规范也有了一些具体的明确。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有各自相应的防水标准,施工者也必须有相应的上岗证件在能够进行工作,防水性能的检测,在材料进场之前要做好各方面的检查避免在材料上出现问题。在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方面都有相应的准则,验收规范也是为了能够在施工的过程中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提高施工效率增强最后施工效果。现在在类似于地下防水工程这样的工作,所有上岗的人员都需要考取或者是有相关的上岗资格证,只有这样才能够上岗进行工作。这是对上岗人员的要求,但是是对我们所有人的一个保障,只有在有相关方面的能力之后才可以进行操作。并且要依照已经成文的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来进行施工,这样能够更好的完成相应的工作。在建筑施工方面有很多是需要我们去学习和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在平时居家生活的时候多加注意,避免房屋出现一些状况影响正常的工作和居住。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看完再验房)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1.0.3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说明:1.0.4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1.0.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说明:1.0.5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基本规定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根据不同的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选用高、中、低档防水材料,进行一道或多道设防,作为设计人员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的依据。屋面防水层多道设防时,可采用同种卷材或涂膜复合等。所谓一道防水设防,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3.0.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说明:3.0.2根据建设部(1991)37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屋面防水构造进行认真处理。因此,本条文规定设计人员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和屋面做法,然后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防水材料情况、经济技术水平和其他特殊要求等综合考虑防水材料,按设防要求的规定进行屋面工程构造设计,并应绘出屋面工程的设计图;对檐口、泛水等重要部位,还应由设计人员绘出大样图。对保温层理论厚度应通过计算后确定,作为屋面工程设计的依据。3.0.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说明:3.0.3根据建设部(1991)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图纸的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这样做一方面是对设计图纸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使施工单位切实掌握屋面防水设计的要求,避免施工中的差错。同时,制订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3.0.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说明:3.0.4屋面工程各道工序之间,常常因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未解决,而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给屋面防水留下质量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即在操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以达到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3.0.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说明:3.0.5防水工程施工,实际上是对防水材料的一次再加工,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才能确保防水工程的质量。本条文所指的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水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业绩等综合考核后颁发资质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操作人员应经过防水专业培训,达到符合要求的操作技术水平,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对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施工的,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说明:3.0.6防水、保温隔热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了控制防水、保温材料的质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已进入现,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3.0.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说明:3.0.7对屋面工程的成品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工程在屋面施工完后,又上人去进行其他作业,如安装天线、安装广告支架、堆放脚手架工具等,造成防水层的局部破坏而出现渗漏。所以,对于防水层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应引起重视。3.0.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说明:3.0.8本条文强调在防水层施工前,应将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及预埋件安装完毕。如在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再上人去安装,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都会破坏防水层的整体性,从而易于导致屋面渗漏。3.0.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说明:3.0.9屋面工程必须做到无渗漏,才能保证使用的要求。无论是防水层的本身还是屋面细部构造,通过外观检验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肉眼是否会渗漏。只有经过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使屋面处于工作状态下经受实际考验,才能观察出屋面工程是否有渗漏。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还规定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3.0.10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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