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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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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介绍介绍营业税增值税区别是啥?
答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所收发票金额÷(1+税率)×税率营业税=发票金额÷(1+税率)×税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问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是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开放分类: 法律、增值税国务院令第134号颁布日期:19931213 实施日期:19940101 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条 在中
问想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什么?
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问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解
大家都听说过交税,这个在我国古代就有,农民的土地要进行税收,交给当地的地方官,再逐一上交,最终递交给国家,因为我们居住的地方所占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而现在,土地也是要交税的,比如说某开发商购买占有某一块国有土地或某人转让国有土地,这都是要为土地交土地增值税的,我国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来讲解一下细则的内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了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第十条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第十三条条例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第十四条条例第九条(一)项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这些细则内容非常的详细,讲解的很清楚,方便我们大家理解,希望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实施细则,了解一下自己是不是土地增值税交税的人员,或者有没有违反哪一条规定,要及时改正,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非常公平公正的,服务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没有什么偏袒之说,所以我们大家都应该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做好我们自己该做的事情,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土地增值税税率详细介绍
在大城市中,很多家庭都会拥有两套甚至两套以上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它们具有强劲的升值空间。除了可以用作出租来增加额外收入,有时遇到紧急情况时我们还会遇到要变卖房产套现资金的情况。较易的时候就会有一条税款:土地增值税。这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税款呢?具体如何征收?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土地增值税税率的知识。定义与作用土地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指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想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具有征税面广、累进收税和按此征收的特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的调控,有利于减少炒买炒卖土地进行获取包里的行为,同时征收的税费可以为国家的各项经济建设进行资金的储备。征收的对象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进行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方式总共分为两种:第一种——核定征收。根据二手房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1%税率进行征收,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如房屋成交价为70万元,则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000×1%=7000元。第二种——就是在减除法定扣除项目资金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按能否够提供购房发票的两种情况收取。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税率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详细税率见下图。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经过小编的简单介绍,大家对当今土地增值税的知识是不是有所了解了呢?希望大家能够依法纳税,保障你的房屋交易安全。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民众解惑
近日,许多民众对房产税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颇为关注,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跟民众也息息相关。今天,就跟着编者来看看具体细则吧,一解大家的疑惑。1986年10月30日,来自云政,发〔1986〕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里提到,本实施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规定而制定出来的。第二条里,规定凡是在云南省规定开征房产税的单位及个人的房产,都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此细则进行房产税的缴纳。第三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第一条中的“城市”指的是有国务院批准而设立的市,“县城”指的是未设立建制的县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建制镇”指的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同时,城市征收范围是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是镇人民政府的所在地。都不包含所辖农村和行政村。而工矿区指的是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同时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却没有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的工矿企业的所在地。具体的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来确定,同时报给省税务局进行备案。第四条中,除其中免税的规定以外,以下房产也不征房产税:一,由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医院自用的房产。二,用作营业的地下人防设施。第五条,规定房产税减免税权限为以下:一,属地,州,市范围全面性的减免税,要报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二,属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同时报给省税务局备案。三,在个别税有困难的个人及单位,需要减免税照顾的,有县市税务局进行审批。第六条,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价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进行计算。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计征。没有房产原价值作为依据的,则由当地的县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进行核定。第七条,房产征税按年计征,分半年或者一季缴纳,具体的缴纳日期有县市的税务机关进行确定。第八条,关于房产税的征集管理,按照条例和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此细则的解释归云南省税务局。第十条,从《条例》实施日起此细则生效实施。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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