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葛灿灿

延吉房屋买卖可以找哪家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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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exoplane... 有用 0

你好,可以关注房产交易中心,现在城西贵,金达莱广场那里是新城区,州政府什么的都搬到那了,以后要往朝阳川发展,我家这的房价是5500~6000,还是二手的,我家在天宇生态,不要买电业小区什么的,东边的位置不要买,电厂那里的房子是便宜,但是远而且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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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m_3192 有用 0

推荐锦绣天景小区,均价是4450元/m²,位于延吉市州质量监督局666米,途经公交有16路、1路、22路、23路、30路、31路、34路、39路、42路、43路、51路等路线,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环境好,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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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目前来说比较普遍的一种房屋类型。其本身的出现是由于社会现状而导致的,因此可以说,现在很多人手上都会有一定的经济适用房。虽然说经济适用房最开始的用途是好的,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够有房子住。但是我们在经济适用房里居住到了一定时间,到了我们自己能够有能力再购买另一套房的时候,我们就开始思考我们手上的这一套经济适用房到底能不能进行买卖?那么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到底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进行买卖吧。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总结: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是并不能够用于买卖的。但是近几年,由于国家新规的一些推行,一部分符合要求的经济适用房是能够到市场上进行买卖的。而这部分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的经济适用房,最基本的一个条件就是户主必须要在其中住满五年以上,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就能够进行买卖了。但是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并不是说让我们能够随意地进行定价,其中的定价我们还是需要根据国家的一些规定来进行的,小编在上文中也有给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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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交房,但是有些时候会存在一些其他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大家知道哪些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吗?比较常见,也比较简单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在新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告知对方一些必须要告知的事情,导致了双方利益的损失。下面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八)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必须终止交易,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并且不能很好地完成合同上的内容,那么就可以提出终止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产生任何效力的。为了避免出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们最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了解好情况。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情况去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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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是很多人正在努力的梦想,如果你选择到心仪的房子,那么接下来就是要考虑买房子签合同,都说买房子时候签合同的“套路”太深,一定要对买房的合同研究的透透彻彻,以免在买房合同有陷阱,到底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呢?相信这是很多准备买房一族人的心声,小编特意将房屋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介绍给大家,希望更多人在买卖房屋的合同中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尽量利用合同附件一些卖家承诺赠送的设施等仅限于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这时你不能因为要面子或者怕麻烦而把这些约定一笔带过,这样的话,如果产生纠纷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将这些问题约定清楚。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约定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交易金额在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至于过户贷款具体事项,要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你如果支付了定金,那就要求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好有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各个细节,如果有不清楚的条款,你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或者卖方予以解释。假如你觉得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可以将合同作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房屋交接时会遇到一些情况,比如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就会由买方自行缴付。所以,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以及结算方式,以免产生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房屋面积应与房产证上的一致签订合同时,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因为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如果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你就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清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小编就说到这里,在看完小编介绍的详细的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之后,会发现房屋买卖合同中有那么多的“套路”和“陷阱”,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一定要认真的阅读房屋合同,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都要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维护自己应有的房屋收益权益,要记得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来自多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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