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纪德佑

北京怀柔区限价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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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馒头的妹妹王嘉怡 有用 1

金泰丽富馨园这个就是限价房的,楼盘地址:怀柔北房镇驸马庄村。乘坐686路:高杨树站就可以到达的,交通还是比较的便利的,东至龙芸路;西至九号路;北至幸福大街。地理位置比较的优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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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限价房买卖政策(北京2016)

限价房买卖政策(北京2016)

限价房是政府为了照顾中低收入人群而推出的一种商品房,它在房屋单价、住房面积上面都有一定的限制,房屋单价不能超过政府要求的数字,但会比市面上的商品房价格便宜。目前限价房只在一些大城市有,北京是比较多见的。北京市房源少,房价高企,限价房自然会受到人人抢购,为此政府也针对限价房制定了政策。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北京限价房买卖政策2016。北京限价房买卖政策2016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4、属于首次购房。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北京限限价申请流程首先购房家庭向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提出购买限价房申请。申购限价房的住户需填写《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其次街道办处或乡镇政府对提交的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家庭材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申请家庭情况应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然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最后已上报的申请人材料会在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人设立市、区县共享的限价房需求档案。北京限价房申请所需资料1、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限价房申请表;2、身份证的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户口管理单位另开具户口证明;4、婚姻证明;5、住房证明;6、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北京限价房买卖政策2016内容就是这些,每个城市对限价房买卖政策应该也会有所不同,有限价房想要进行买卖的话,要结合当地实际政策来看。限价房属于政府照顾的房源,由于价格会比普通商品房便宜,所以限价房申请也非常的激烈,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能够有资格申请限价房。还有限价房并不是人人都能申请,要申请限价房需按照具体的流程。

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标准与分配流程

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标准与分配流程

北京房价仍然保持着上涨的势头,为了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北京实行了限价商品房政策,通过规范与管理限价商品房,来完善整个分层次住房体系。下面土巴兔小编来介绍一下北京限价商品房的政策。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标准北京六区的限价房申请人要符合以下标准,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三人以下者,家庭总年收入应该在8.8万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以下;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四人以上者,家庭总年收入应该在11.6万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以下。申请人要具有北京市户口,年龄在18岁以上;单身人士需要满30周岁;申请人为农业户口应该是拆迁家庭;此外,重残、军队转业等获得经适房审批的家庭在放弃经适房之后,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房。北京郊区与其他县市区的申请人准入标准另行规定。限价商品房的分配流程申请人首先将材料交给所在地的办事处,进行资料的初步审核、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然后再交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且公示符合要求的家庭,最后,限价商品房申请结果报送给市保障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统筹分配。保障房管理部门再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商品房分配,优先安置困难家庭。近日,今年第二次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统一摇号启动,在6天时间内1849户家庭将按照顺序号选房,本次选房涉及到了顺义、大兴、昌平、通州等项目。北京限价商品房采用了详细方案和严谨流程,在资格验证、依次进场、确认房源之后进行选房。选房者在住房办工作人员引导下,按照顺序进行有秩序的选房,通过签到、预选、选房、签约、复核和贷款咨询等顺序之后,完成整个选房过程。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设北京限价商品房根据相关部门编订的年度建设计划实施,限价房项目的房源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类型为主,一居室房源的面积应该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两居室房源面积应该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限价房项目应该具有市政基础与公共服务基础服务配套设施,达到北京市要求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应该与住宅同时交付使用。总之,北京限价商品房项目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另外一种获得居住空间的方式,通过五年内不得转让的政策来避免其他人借用限价房受益,对于滥用职权与徇私舞弊的负责人将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北京限价房政策的审核、管理介绍

北京限价房政策的审核、管理介绍

掌握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有时可以保障我们的权利和利益免受侵犯,比如接下来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北京限价房政策就是在北京买限价房所必须要掌握的政策知识。那么下面不妨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北京限价房政策几个方面的信息吧。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包括北京限价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摇号配售管理以及资格审核管理三个板块在内的相关内容。一、资格审核管理(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申请条件不变。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二)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具体材料如下:1.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2.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附件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的,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三)家庭成员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前已经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的,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四)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后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出售或赠与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填发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五)家庭成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定向安置协议中已明确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积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号)对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复核时,家庭年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超出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七)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不予备案通知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租(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取消购房资格通知书》时,应加盖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章。二、摇号配售管理(一)对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2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可配售两居室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应纳入优先配售范围。区(县)公布的房源预登记截止日期,为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时点。(三)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跨区变更证明》(附件2),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将申请家庭材料转至户籍迁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向原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接收回执。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四)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配售住房时,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成员可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三、房屋退出管理(一)购房人违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或《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规定,申请时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购房资格后,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决定,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2.已受理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停止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并将书面决定抄送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手续。购房人与房屋销售单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贷款银行已放款给房屋销售单位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3.已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回购,按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贷款未还清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合同终止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归还购房人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房屋登记部门凭责令退回决定及其他相关材料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名下。4.购房人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购房人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合同后死亡,依下列情况办理: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购房家庭中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由当事人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自行处理。2.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死亡,购房家庭其他成员可依据继承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产权性质不变。(三)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配售,配售价格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结合回购成本确定。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北京限价房政策的三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北京限价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摇号配售管理以及资格审核管理三个板块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篇幅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北京限价房政策近年来做了很大的调整,只有及时更新相关的专业学习才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和利益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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