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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房改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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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小肥伦啊 有用 1

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力争2017年9月份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0967套,10月份完成基本建成13000套。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不低于55%。
二、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他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补助、争取国家棚改专项基金和开发性金融贷款、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多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平均2.2万元/套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省级财政按照0.2万元/套标准进行补助,其余由各地自筹。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立足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和基本建成项目库。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及时完成项目审批核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货币化安置项目,抓好入户调查,尊重居民意愿,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投融资方案。确保9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二)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20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55%。商品住房库存多、去化周期长的县区,加大实行货币化安置。
(三)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争取国家开发性金融支持;加大对棚改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及与安置房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提高续建项目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效率,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工程进度。
(四)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相关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奖励政策,对任务完成快、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以及真抓实干且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棚改专项建设资金、开发性金融贷款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优选施工队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坚决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实行约谈制度,督促各地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布棚改进展情况和成效,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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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哒哒的小能手 有用 1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财税〔2010〕42号文件特别规定了个人购置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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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很多的地区都存在危险旧老的房屋,因此我们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诞生,今天,小若将为大家讲述棚户区改造规划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让大家对此有所了解。经过我们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得出,我们的国家在已经过去的这几年有着大型的棚户区改造,使得许多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提高。制定改造计划,根据不同的地方不一样的方案。改造规划要求1、透明式的进行,对于棚户区的中央遗留产权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解决,将已经得到房屋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补偿,要对棚户区的人民进行全方位的考虑他们各方面的承受的范围,同每项住房性质的政策进行有效的连接,将房屋被的拆迁的人民有效的进行安置2、对于棚户区进行安置住房的项目进行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应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同最好的单位进行合作,在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面应大力的加强,对房屋的质量要能够确保。避免因为房屋的质量好坏而导致纠纷现象发生。3、对于棚户区的公共设施等要尽可能的完善,要尽可能的借鉴已经完成的棚户区在以前遗留下来的一些好的方面。第一次将棚户区的改造归纳进棚户区规划中,每个地方都要通过将其底数分析清楚的情况下,加快编制改进2015到2017年棚户区的改造工作,涵盖中央在内的国有企业类型的棚户区也被归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计划之中,其主要是在资源亏损型的地区。对于能够进行集体工作成片改造的地域首先考虑。中国人民政府按照各项指定的规划,投入的工程力度加强,各项政策措施尽可能的进行完善。推进棚户区进行改造的步伐,达到棚户区的人民理想中,符合标准的住房,每个地区都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达到集中式的片区化的棚户区的改造,同时的对于非集体棚户区,危险性住房的改造进一步的加快。为了达到上面的效果,应该加强以下几点的工作力度:1、工程资金的来源,努力开拓新的方式2、对于工程的质量的加强,要进行落实,同时的对于改造的进程也要加快,3、对于快要完工的项目以及配套的设备的验收要加快,对于交付使用的工作应事先准备好。

最新山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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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动经济、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多重效应,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二)奋斗目标。2014-2017年,全省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70万户(各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表见附件)。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三)确定改造范围。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户区改造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其范围。建制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含煤矿,下同)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四)科学编制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等工作相结合,科学编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具体项目和时序安排,合理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五)优化项目选址。要尽量选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满足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需要。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并远离采空区和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业厂矿区。对于选址为工业企业废弃地转为住宅用地的项目,应当组织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及修复,修复后经检测符合住宅用地标准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六)优选改造模式。棚户区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法,推行“统一规划、连片改造、集中安置”模式。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要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区位偏僻、分布零散的片区,可以采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实现改造资金平衡。有实力的企业也可以自主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要加大安置房源储备,减少居民过渡期,逐步实现先建设安置住房后征收原有住房。(七)合理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各市、县要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制征收,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八)简化审批程序。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九)保障建设用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十)增加财政投入。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每套补助3000元,并作为融资平台注册资金;对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按原定补助标准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十一)建立融资体系。成立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建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司,承接国家开发银行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注册资金,省金融办负责融资平台监管。鼓励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保障信贷资金规模。(十二)扩大债券发行。积极利用中央代我省发行债券进行棚户区改造。各级政府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十三)吸引社会投资。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十四)落实税费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并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不得收取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十五)规范建设标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套型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应按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十六)规范社区服务。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内要配置一定规模的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及物业管理用房,全面推行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原由工矿企业承担物业服务的安置小区要逐步推向市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区可持续运营。三、落实责任和监督考核(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地政府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的力量,统筹协调,做好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等六到位。要及时发布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建设进度及相关政策信息,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营造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氛围。(十八)明确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立项审批的监管;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手续审批及监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评审批的监管;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分别对垦区、林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国有工矿企业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国有工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指导;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十九)强化监督检查。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现象的发生。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二十)严格考核问责。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要层层签订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严格考核。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拆旧建新共创美好城市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拆旧建新共创美好城市

棚户区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就是那些散落在城区范围里,住房杂乱无序、房屋老旧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基础设施建设等客观条件并没有达到高度城镇化的要求,才产生了大量的棚户区,这些棚户区既不利于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又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所以,进行棚户区改造是历史必然,也是更加有利于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棚户区改造具体方案: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众所周知,棚户区是历史遗留问题,它由来已久且影响深刻,所以对棚户区的改造是决对不能急于求成的。要认清,棚户区改造仍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但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如果永远不迈出第一步,就永远也不会成功。虽然现在改造起来非常艰苦,但是这是一项可以造福后代的惠民之举。所以,还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进程。总而言之,一句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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