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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玟玉

土地承包合同算书面仲裁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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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魄才子 有用 0

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未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该土地被征收用于城镇建设,村委会以承包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为由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因此引起纠纷。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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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石_6219 有用 0

土地承包合同是书面仲裁协议。
中国独创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涉及9亿农村人口。由于土地问题情况复杂,近年来相关纠纷一直存在。最新的法律草案强化了“调解”这一方式在解决纠纷中发挥的作用,重点仍是对“仲裁”的规范。根据草案,中国县以上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民代表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半数。为减轻农民负担,草案规定,仲裁不收取费用,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目前,中国20多个省区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这类仲裁机构现有一万余个。

闫鹏123 有用 0

你好,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mc光虎 有用 0

不知道你听谁说的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适用仲裁,其实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都是适用仲裁的。而且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许温泉22 有用 0

如果你们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案经过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且在发包合同上签字的代表是你们村的小组长或村委会主任,承包人是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合同还要经过乡镇政府批准,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此时村委会单方不履行合同的才构成违约。
如果承包合同缺少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则都不是有效合同,也就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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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一个国家宝贵的财富,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虽然这样,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承包权还是在人们手中,特别是近年来土地的三权分离使得土地承包更为普遍。土地承包现象一旦多了,就会有很多交易,交易市场信用不完善就需要以纸质的形式来让双方都有保障。合同就是一个最好的形式,现在,小编给大家介绍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希望能帮到读者。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九、违约责任:(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以上,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以及详细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里边包含了基本土地承包合同书所需要的内容,对于责权的规定也是较为清楚与详细的。如果读者刚好有需要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书的,希望小编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可以给大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当然合同需要双方都同意才能生效,在签订之前先注意各个条款有无不正常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五十三条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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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早已经在2009年的六月开始颁布了,颁布它的单位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它的字号为14号。这种民生调解的仲裁法可以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而且内容公正,可以调节民生的纠纷状况,为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解决了相当大的困难现状,得到了承包方的支持,让经济发展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第十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第十一条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仲裁员;(二)受理仲裁申请;(三)监督仲裁活动。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第二十条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第二十五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二十六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条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二十八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第二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第三十一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第三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第三十四条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除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外,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第三十五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有权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翻译。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八条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第三十九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第四十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四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四十二条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第四十五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第四十六条仲裁庭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四十七条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第五十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五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共同制定。第五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五十三条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一共有53条内容,每一条内容都是根据承包者与当事人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情况,所认真出条的法律规定。虽然是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但是它却在2010年才开始执行。根据执行时间而言,2010年也是土地承包的一个新的改善,也是一个新的起点,胡锦涛主席与常维护委员通过了这个提议,让所有的纠纷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在农村什么最多?当然是土地最多,无论是农民或者商人突然承包一块土地去种植粮食或者是建房建厂之类的都会涉及到土地之间的交易。只是你知道涉及到土地承包是需要写承包合同的吗?你知道土地承包合同中需要写些什么?有哪些是重点内容吗?对于农村的朋友你们需要注意了,这些与你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究竟应该涉及到哪些内容呢?我们了解一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不管是土地承包合同还是其它的承包项目,有些是重点内容,其它的一些都是次要的,比如说承包人,发包人,承包的地址,面积,日期,年限等等都是必须要写清楚的,其它的方面是次要的,当然一个合同写的越详细越好,这样是为了在日后发生纠纷后能够更好的去解决问题,因此如果你比较在意这些,你需要把承包合同写的很详细。首先在首要位置写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之后写出承包土地的面积和位置,可以附图。第二点需要写明承包土地的用途,以及承包的形式,比如说个体承包。这里需要说明,写明土地承包的用途,是种植就是种植,提前协商好,如果承包方用土地做合同之外的事情,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第三点,在合同上写出承包的日期年限,需要明确的写出从几几年几月到几几年几月。第四点,写出承包方需要交付的费用,应该标明每亩土地承包多少钱,承包多少亩土地,每年共计多少钱。承包方共缴纳多少钱等等。第五点,列出土地上物品的处置权,比如乙方有权对于承包土地上的一切植被进行处理等等。第六点就是双方需要尽的义务,比如说甲方保持电路畅通,不侵犯乙方权利,按照合同收取承包金等等,而乙方需要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土地,享有土地的收益权,保护自然资源等等。第七点,合同中可以说明承包方在合同的期限内有权对于土地进行转租,甲方不得干涉等等字样。最后是违约的后果,协商好违约金的大小,比如说承包金的百分之多少。在最后的地方需要声明合同是一式多少份的,甲乙双方各持几份合同。最下面当然是甲乙双方的姓名,如果是工作单位的话需要盖公章。就这样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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