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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水晶

德州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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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拆迁补偿款=补偿基准价×证载面积×成新调节系数×楼层调节系数×产权比例。补偿基准价为551元/平,补偿基准价包括正常的拆迁补贴、装饰补贴、政府补贴等所有与拆迁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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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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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
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家应该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自建房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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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2016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16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第九条: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价补偿。户型面积也可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实际情况设计,误差率不应超过5%。第十一条: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非住宅房屋安置。安置的标准为按原房屋应安置面积的50%按其住宅楼市场价格与其非住宅楼的市场价格计价找差。对原非临街的从事无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所用的非住宅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原房屋应安置的面积安置非临街、非住宅用房。对非临街的商宅混用—证(照)房屋,安置标准按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安置标准,安置非临街、非住宅房屋。第十二条:拆迁现有人居住的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住宅(居室、厨房、电、水表俱全)或有证浮房。按原面积60%有产权证(照)房屋安置。超过批准期限的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规定予以货币补偿。对特殊困难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对拥有共有权证(照)而无法独立居住的,不予独立安置。回迁后仍保留其共有部分,或由所有人与共有人自行解决。第十四条:回迁房屋的选择确定工作在拆迁结束及楼房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进行。回迁房屋确定的原则:建设一栋楼房,应确定两个单元(含两个单元)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建设二栋楼房以上的(含两栋),应确定一栋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按拆迁人签订协议序号与搬家序号之和,由小到大顺序在所对应的户型中选择楼层、房号,并予以公示。选择同一户型,选择权序号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第十五条:对回迁安置的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原被拆迁人持《老城区(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购房合同免交契税,只缴纳房屋权属登记工本费。第十六条:同一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回迁安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自回迁之日起,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标准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由拆迁人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给以补助(含采暖补助费),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过渡补助费加倍。第十九条: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临时过渡期间子女上小学的,可持拆迁协议书、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介绍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到临时过渡区域内的小学借读。第二十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少数带头闹事、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恶意串联,阻挠正常拆迁,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追究其当事人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棚户区改造补偿意义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家应该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自建房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以上就是关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信息!

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是怎样的呢?

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是怎样的呢?

【摘要】在我国很多的地区都存在危险旧老的房屋,因此我们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诞生,今天,小若将为大家讲述棚户区改造规划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让大家对此有所了解。经过我们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得出,我们的国家在已经过去的这几年有着大型的棚户区改造,使得许多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提高。制定改造计划,根据不同的地方不一样的方案。改造规划要求1、透明式的进行,对于棚户区的中央遗留产权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解决,将已经得到房屋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补偿,要对棚户区的人民进行全方位的考虑他们各方面的承受的范围,同每项住房性质的政策进行有效的连接,将房屋被的拆迁的人民有效的进行安置2、对于棚户区进行安置住房的项目进行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应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同最好的单位进行合作,在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面应大力的加强,对房屋的质量要能够确保。避免因为房屋的质量好坏而导致纠纷现象发生。3、对于棚户区的公共设施等要尽可能的完善,要尽可能的借鉴已经完成的棚户区在以前遗留下来的一些好的方面。第一次将棚户区的改造归纳进棚户区规划中,每个地方都要通过将其底数分析清楚的情况下,加快编制改进2015到2017年棚户区的改造工作,涵盖中央在内的国有企业类型的棚户区也被归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计划之中,其主要是在资源亏损型的地区。对于能够进行集体工作成片改造的地域首先考虑。中国人民政府按照各项指定的规划,投入的工程力度加强,各项政策措施尽可能的进行完善。推进棚户区进行改造的步伐,达到棚户区的人民理想中,符合标准的住房,每个地区都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达到集中式的片区化的棚户区的改造,同时的对于非集体棚户区,危险性住房的改造进一步的加快。为了达到上面的效果,应该加强以下几点的工作力度:1、工程资金的来源,努力开拓新的方式2、对于工程的质量的加强,要进行落实,同时的对于改造的进程也要加快,3、对于快要完工的项目以及配套的设备的验收要加快,对于交付使用的工作应事先准备好。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相关补偿问题解答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相关补偿问题解答

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和相关补偿问题解答。一、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哪些?答: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城市规划区外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目前尚未改造的简易或砖木结构平房、筒子楼、城中村等区域。其中:筒子楼是指楼梯一般设在两端,中间贯穿一条狭长楼阁如筒子状,房间紧密排列在楼道一侧或两侧,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的老式楼房。二、本轮棚户区改造如何征询居民意愿?居民不同意怎么办?答:《意见》印发后,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每个棚户区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棚户区进行公示,就棚户区居民是否愿意按照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改造,分片逐户征求居民意见,由棚户区公房产权单位及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获得本棚户区90%以上居民同意后进行公示,启动项目搬迁改造程序。棚户区居民同意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3年内不再安排改造。三、棚户区改造执行什么搬迁补偿安置政策?答:城中村改造按照本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执行。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除通过组织集资方式实施外,按照本市现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执行,目前执行《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铜政办〔2012〕158号)。本解读以下所涉及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均针对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房屋。四、本轮棚户区改造对居民提供哪些支持政策?答:一是提供多种安置方式。在原来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2种安置方式基础上,提供“房票”安置的新方式,给群众更多选择权。具体安置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在搬迁方案中明确。“房票”安置方式目前仅在梅塘社区亚星焦化防护距离内搬迁项目中试行。二是实行保底安置。对按政策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可按每平方米1800元价格增购到50平方米。三是畅通棚户区改造安置与保障房供应政策渠道。为满足群众对户型房源的需求,明确保障房优先用于棚改居民安置,并且不受收入、财产限制。还可以选择保障房和安置房两种结算方式,棚户区居民选择保障房安置的,可以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价格(市场价)结算,执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也可以按规定的保障房价格,即市场价格的80%结算,执行保障房政策。四是放宽合法承租人认定条件。对已将唯一政策性住房转让给子女等直系亲属后,一直在棚户区公房居住,且都没有其他住房的,仍作为合法承租人予以安置。五是实行“共有产权”模式。棚户区居民可按不低于安置房价格8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对选择保障房安置,可以按照个人出资不低于“房票”额、且不低于售价6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五、什么是货币化补偿?如何计算?答:货币化补偿是指对棚户区原房屋按照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货币化补偿包括原房屋补偿、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货币化补偿=棚户区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1.25+8/原房屋面积)+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以房屋搬迁公告之日为时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例】假如有1户棚户区平房,面积30平方米,原房屋评估价按3000元/平方米,装潢和附属物补偿按5000元/户测算。该户可获得的货币化补偿为:30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1.25+8/30)+5000=141500元。六、什么是产权调换?答:房屋产权调换是由搬迁人提供实物安置房,对原房屋进行补偿安置。本轮棚户区改造,仅对就近有或就地有政府投资安置房的棚户区,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七、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安置的面积是多少?答: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可得到的安置面积=原房屋合法面积+无偿增加的面积+保底增购面积。无偿增加的面积,平房安置到多层或楼房安置到高层的,无偿增加原房屋面积的10%;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无偿增加20%面积。保底增购面积,指按158号文可增购10平方米以内,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增购到50平方米。【例】同上例,假如安置到高层,按政策应安置的面积为:30平方米+30平方米*20%+10平方米=46平方米,由于不足50平方米,可再增购4平方米,补足到50平方米。八、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如何计算?答: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安置房与原房屋等面积结构差价+按政策增购面积房款。按政策增购面积房款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例】同上例,假如安置到高层,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为:30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平方米-30平方米*1.2)*1800元/平方米=34200元。九、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是多少?答: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可获得的奖励补助。【例】同上例,假如该居民获得各项补助为18200元,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为:34200元-18200元=16000元。十、“房票”安置方式指什么?答:“房票”安置方式指:棚户区就地或就近没有政府投资安置房的,棚户区房屋搬迁后,假设在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将安置房政策安置面积部分的市场价款、减去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转化为货币,由搬迁人出具“房票”。“房票”仅作为购房时的支付凭证,不能兑换现金。十一、“房票”如何计算?答:目前按照158号文,“房票”计算公式如下:“房票”=政策安置面积市场评估价款-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承担的费用。政策安置面积市场评估价款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的安置房,以房屋搬迁公告之日为时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例】同上例,若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按3500元/平方米计算。该户可获得的“房票”计算如下:1.假如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的价格:50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175000元;2.棚户区居民实际承担的费用为16000元;“房票”=175000元-16000元=159000元。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和相关补偿问题解答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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