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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飞章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范本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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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美家装饰 有用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更换证书。具体可向你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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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温泉22 有用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更换证书。具体可向你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咨询。

路_5103 有用 1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市、×××区、×××村集体规划小区,四字分明为界,面积×××平方米。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佰元整(000.00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拾万零陆佰元整(000.00元)。
四、产权归属: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负责。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七、该宅基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由乙方所有。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证明人:年月日

啦啦啦 有用 1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完全自愿将自己位于XX县XX镇村号的宅基地有偿转让给乙方,甲方子女及其他亲属均对此无异议,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该宗宅基地坐落位置及面积该宗宅基地坐落于XX县XX镇村号,位于XXXXXXXXXX,面积共计为:,详见附件1:转让地基粗略手绘图,以及附件2:照片资料。
二、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陈诺:该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后,不在现有的场院和出行通道上建房,也不得将场院和出行通道转让或者向外出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该宅基地未做任何抵押和质押。
三、转让的价格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万元整)。该价格包干其他所有费用,乙方付清转让费用后,甲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向索要有关该宅地基的费用。
四、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乙方于协议签订XX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宅地基转让费用,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供手写收款收据,并签字画押。自转让费付清之日起,该宗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失去了该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建设权。今后因该块地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
2、如今后需办理相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甲方及见证人必须随时随地随叫随到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过户转让手续。
3、甲方必须处理好四邻关系及家庭之间的关系,如有土地权属争议、宅基地纠纷、家庭成员之间为该宗宅基地发生矛盾,即由甲方主动调解、排除、消化,直到干扰完全消失为止。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甲方保证其对宅基地拥有完全权利,无任何权利瑕疵、无任何经济纠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拥有该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及处置权。
2、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该宗地转让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调控,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
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付钱款,全额返还乙方所付转让费外,并按照转让总价款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损失含该宗宅基地增值部分。
2、乙方若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该宅基地的转让费用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可直接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住址:住址:见证人:身份证号:见证人住址: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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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空置越来越多,很多人开始选择进行宅基地转让,其实只要符合条件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份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告诉大家宅基地转让协议的一些注意事项: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宅基地转让协议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三、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身份证:签订日期:乙方:身份证:签订日期:公证人:身份证:签订日期:宅基地转让协议注意事项: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以及宅基地转让协议注意事项等内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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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日前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表示,对于农村宅基地这一问题,未来将探索“留地”、“换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国土部还称,将抓紧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完善宅基地的规模确定、标准控制、取得和分配制度,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民宅基地应保尽保。农村宅基地买卖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管理法: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第六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第十条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第十六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七条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八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九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是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二、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日内付清。四、房产归属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可以有限制的转让,但必须符合以上5个条件。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据此可知,我国是禁止进行宅基地买卖的,当然村民更不能拿宅基地来出卖以获取利益的。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农村宅基地买卖规定具体标准不一样,一般为每人30平方米,各个村根据土地及人口的数量及申请用地家庭成员的多少而决定。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知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知识

随着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在一些大城市的农村里面土地价值也比过去增加了不少,有些土地甚至卖出去了等等。在农村土地的性质跟城市里的土地性质会不太一样,农村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它们被称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在村民的手里,但有些村民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将其转让出去,下面为你介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知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本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集体全体成员)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经济组织成员(同村人);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转让人系因继承等导致“一户多宅或多房”。如转让人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转让人转让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4、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即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无宅基地;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知识如上,在想要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去的时候,要能够知道它是否可以转让,要是将不能转让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后果。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时候也要留意相应的陷阱,有些人在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中没有获利,反而有相应的损失,在转让之前可是要彻底了解清楚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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