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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高岑

有谁了解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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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锐进 有用 0

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范围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范围大,土地使用权证应该有土地性质项,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不会有这项。证上土地性质内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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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琳瑜 有用 0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取得的方式分为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荒地拍卖、拨用宅基地、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其他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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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了解我国的土地使用权

了解我国的土地使用权

导语:我国有很多的法律纠纷就是因为土地的问题所引起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介绍土地使用权。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依据法定的法律程序,或者是依据他们之间的约定对国家土地或者是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土地的权利。广泛的土地使用权就是对土地(农田用地、建设用地、没有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利。在我国的土地法规中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在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得以良好的体现。国家土地使用权指的是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他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也有通过对土地的使用获得的收益的权利,可以通过该划分、出租、入股等方式获得国家土地使用权。而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则指的是集体农民的使用土地获得利益,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含有农用土地使用权、建设土地使用权和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等,获取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它存在两种基本形式:(1)经过政府根据法律批准,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有两个特征,一是要经过人民政府的合法批准,二是获得土地的使用者要缴纳一定的费用。(2)无偿的获得土地使用权,它也有两大明显的特征,一是同样要经过政府的根据法律依法批准,二是使用者获得的是无偿土地使用权,所以不用缴纳任何的费用。(二)让出式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为土地拥有者的身份在一定期限内让出。有以下特征:(1)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要加纳一定的金钱。(2)要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根据签订的合同为依据。(3)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物权,它分为三类,协议让出土地使用权、招标让出土地使用权和拍卖让出土地使用权。三、如何获取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法有三种:让出、划拨和转让。让出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在一年内出让给使用者使用,使用者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出让的方式有很多种,招标、协议、挂牌和拍卖的方式进行让出。通常对居住土地的权限是七十年、工业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五十年、对教育、科技等用地的使用期限也是五十年,娱乐等用地是四十年。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土地分配方面也是非常有特色的。而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朋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淆。甚至有些朋友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都不熟悉。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关系也有很大的联系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是可以有权使用的。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有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国有土地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什么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常见问题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便宜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第四条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种经营用房,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的特点综合性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生产性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竞争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增值性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效投入,间接原因是由于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集体农用地的增值性,由于土地的可更新性,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就既有经济投入(人、财、物等),也有自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均对土地增值形成有效投入,还有政策因素的效用。资产性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流通性由于集团土地是集团经济组织的资产,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转,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权利。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动性,集体土地流转重要的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占有和利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故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使集体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上就是我们详细给大家分享的有关于集团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希望我们的分享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分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除此之外也希望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朋友更应该多关注我们以上的分享内容。以上我们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区别分享的非常详细。希望我们的分享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及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及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词不能只从字面上分析,因为它不仅仅是使用权转让的行为,在其转化与交接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买卖、交换和赠予行为。由于土地是规模较大的转移问题,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完整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规定体系,可以减少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必要的争端。其中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其有力的法律条例,是犹为重要的。具体条例和特点,本文已经给予了详细的说明: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条例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以上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像常见的有买卖、交换、赠予、继承等,还有一些供特殊需要的,例如建厂时可能需要用到合建、作价入股的方式,房屋还可以用来抵债等等。大家在进行土地交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合同的期限和条件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例,转换后要到一些土地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程序一步步进行登记,土地所涉及到的资产比较大,大家在进行买卖或者交换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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