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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宾实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哪位清楚?麻烦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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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静安 有用 1

你好,个人了解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第四条??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五条??市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提高住房保障率。市政府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市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事业组织具体实施。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公安、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各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第六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区政府以及市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等,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公布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应当包括住房保障的目标、总体要求、保障性住房筹集和供应、土地和资金安排以及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第七条??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相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法定图则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并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区政府以及市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等,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公布实施。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资金使用安排、保障性住房的来源、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和区域分布、货币补贴的总额、保障对象的范围等内容,计划要点应当纳入本年度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九条??相关部门在编制与保障性住房有关的规划、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交通、生活配套设施等因素,采取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归属、销售对象、销售方式、管理模式等内容。第十条??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市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结合更新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规定搭配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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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泽 有用 1

答: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二、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档案,记载申请、审核、轮候、配置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对有关当事人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三、第五十一条修改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者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五、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货币补贴协议或者责令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解除买卖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加处一倍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六、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
(三)、
(四)、
(五)、
(六)、
(七)、
(八)项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项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七、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关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得到采纳和帮助!

米德惠 有用 1

答: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二、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档案,记载申请、审核、轮候、配置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对有关当事人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三、第五十一条修改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者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五、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货币补贴协议或者责令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解除买卖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加处一倍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六、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
(三)、
(四)、
(五)、
(六)、
(七)、
(八)项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项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七、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关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得到采纳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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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深圳的生活成本较高,多年来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因此,政府积极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通过优惠价格的方式,让低收入的家庭也可以获得住房保障,目前,深圳保障房的形式主要有安居型商品房和公租房。下面土巴兔小编来介绍一下深圳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安居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第一,申请人可以以家庭的形式提交申请,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必须都具有深圳户口;或者申请人以年满35岁的单身居民形式提交申请,也需要具有本市户口,另外,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作为配偶的共同申请人提交申请。第二,申请人需要连续缴纳社保五年以上;如果申请人为深圳人才引起计划之一,仅需连续缴纳社保三年以上即可,并且没有年龄限制;申请人如果为残联或民政部门的帮扶对象则缴纳社保的年限不受到限制。第三,申请人不能享受过其他政策性购房优惠,没有获得过购房补贴。第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没有自住房,并且申请提交五年内没有转让与离婚分隔自住房。第五,申请人及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超生行为的,必须接受处理并满十五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第一,申请人为已成年、拥有深圳户口人士,具有深圳居住证满一年的人士可以申请,但是在此期间不能享受其他住房福利,通过子女获得深圳户口的人士不能申请。第二,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者,可以不受户口与居住证期限的限制;子女服兵役或读书迁出者,仍然可以作为深圳本地人士提交申请。第三,申请人需要连续缴纳社保三年,具有高学历、中级职称、残障等人士缴纳社会保险期限可缩短。第四,申请人没有自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在三年内未有房屋转让与分割。第五,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没有享受保障房福利等。第六,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或者接受处理已满五年。由上可见,保障性住房通过租、售等形式来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深圳政府积极筹集资金、建设保障房项目,让保障房摆脱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让大家确实享受到政策带来的购房与租房福利。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介绍 你达到了吗?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介绍 你达到了吗?

像公租房、廉租房、安居房等房屋都属于保障性住房,越来越多的人会去申请保障性住房,主要是因为它们的价格比普通的房屋便宜太多了。经济越发达、房价越高的城市里,对于保障性住房需求就会越迫切,当地政府也会建造许多的保障性住房,比如深圳。深圳的经济水平高大家都知道,尤其是它的房价,那么,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安居型商品房的主要申请条件1.首先申请人要是深圳户籍,一种是以家庭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都要是深户,统称共同申请人。另一种申请人是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2.其次申请人参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的,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还无年龄限制哦,再如果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的,不受社保时间限制。3.再次是申请人没有购买过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安居型商品房的主要申请条件1.首先申请人要是深圳户籍,一种是以家庭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都要是深户,统称共同申请人。另一种申请人是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2.其次申请人参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的,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还无年龄限制哦,再如果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的,不受社保时间限制。3.再次是申请人没有购买过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公租房的主要申请条件1.首先要是成年人,其次要是深户,投靠子女而取得的深户是不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哦;具有深圳居住证满一年的符合共同申请人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哦,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而子女因服兵役或者就学将户籍迁出深圳的,都可以视为是深户的哦。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由于保障性住房数量有限,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当地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要求会比较高,就算你是完全符合它的申请条件,也不一定能够申请通过,毕竟符合条件的有这么多,在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双方的竞争就会比较强了。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候如失败了,没有必要沮丧,它是可以继续申请,不给自己带来麻烦。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2017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2017

深圳是一座生活成本很高的城市,在深圳里面工作生活的人肯定可以感受到,其中人们反映比较强烈的某过于当地的高房价了,很多人都会觉得深圳当地的房价很高,这就会给在当地生活的低收入群体带来很大的烦恼。在深圳生活的低收入群体想要买房并不容易,但是可以去申请保障房,它是低收入群体可以负担起的房子。那么,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一、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二、婚姻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1、已婚或单亲家庭;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社保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四、住房住房条件(同时符合):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如下图2、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五、计生计生条件(只需符合一项)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2、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深圳保障房价格是多少(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4室2厅1卫面积是171.00㎡要价195.0万平均22548元/㎡;3室2厅1卫面积是113.00㎡要价141.0万平均14439元/㎡;4室2厅2卫面积是177.00㎡要价140.0万平均12474元/㎡。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上,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安居房等等,有些保障房并不能够买卖,在这点上希望大家能够清楚,根据个人的需要和能力去申请保障房才是关键。不同类型的保障房申请肯定是会有不同的难度,大家在申请保障房的时候要能看清楚具体的申请条件,除了深圳外其他城市也有保障房,可以根据需要去申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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