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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施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大概是说什么的?这个主要规定了商品房屋租赁的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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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鸿博 有用 1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建设部制定并实施的关于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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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楚楚 有用 1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施高翰 有用 1

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曹皓月 有用 1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贺春梅 有用 1

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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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简析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简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的价位也水涨船高,许多人都放弃了购买房屋,选择了租赁房屋的方法。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远离家乡,走到经济水平更好的地方打拼生活,也同样选择了租赁房屋的办法。宾馆的住宿费太高,那么,租赁就成为了唯一的选择。为了更好的提供租赁者的利益,我国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的简析它的内容!简析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县城、直辖市或者市区的主办部门必须要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的规定,以及部分安全实用性的知识,而且一定要每段时间给不同类型的商务房屋给予平等的信息。简析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违法建筑、不安全建筑不能够出租。如果出现违规现象,那么法律将给以严重处理。简析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租赁房屋者必须要根据我国法律签订租赁条约,合同,并且要签字。内容要包括租赁者的姓名、住址、房屋的大小以及结构、家具家电等设施情况;当然,也要写清楚租赁的金额以及所要支付的方式;一定要点名租赁房是否存在危险性,如果出现了损害,维修责任应该属于当事者还是所有权者;点明物业服务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应该由谁来出;写清楚发生违约情况,违约金额是多少,应该如何处理。简析④《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方法》中规定,租赁的房屋面积不可以低于政府所规定的最低面积标准。厨房、厕所以及地下室等阴暗潮湿的地方不得给予别人租赁。没有修复的房屋不可以给人居住。租赁的时间到期后,房产所有权者不可以单方面地将房租涨价,必须根据所签署的合同来缴纳租金。简析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方法》中规定,如果房产所有者将房屋在租赁的时间段内售卖给其它人,那么租赁者有权继续居住房屋。如果租住者在租赁房屋的时间死亡,那么共同居住的租赁者可以继续按照合同来居住房屋。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简析,我们了解了许多实质性的内容,许多人并不了解关于租赁的法律,有时候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并不会考虑到签署合同,也没有考虑到应该如何为自己的利益做一份保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是为大家解决了这个难题。温馨提醒,租赁房屋的合同要每过十二年重新签署一份新的,才具有法律效应哦。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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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中有多余房屋的人,自己住不完的情况下都会将其出租出去,每个月获得一定的租金来改善生活。而在陌生城市打拼的人就有租赁房子的需求,租赁了一套房子来住,才能够在城市中有一个稳定的住所,避免自己在城市中没有落脚点。房东与租客形成了租赁关系,还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下面小编为你介绍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第七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二)保证出租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并及时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三)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间混住;(四)发现出租屋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如上,房东在租房的时候必须要能够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租房的时候按照法律要求来进行租赁,不能够违反法律租赁房屋,不然将会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租客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遵循相关的规定,要是发现房东有违法租赁的情况,可以收集到有关的证据之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详细的举报,更好的为自己维权。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结构及特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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