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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承载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要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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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慧语 有用 2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代签人是不是受本人委托,如果没有委托视为无权代理,但也可以通过本人追认。经委托和追认后,代签的责任归本人,没有经过委托、追认的,有代签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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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凌波 有用 1

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买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除未成年的签字可以由父母代签外,其他代签行为代签人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还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作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子产权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买家需要确认夫妻双方出售房屋的意愿是一致的。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属于共有财产的房屋子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个别人出售后,其他共有权利人提起拆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时,如果买家是善意购房,即不知道卖家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手房交易无效。这是从稳定房地产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虑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个别权利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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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签订买卖房屋合同都应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房屋合同都应注意什么?

就目前的时代而言,住房可以说是我们大多数普通人一生中购买的最大的商品了,现在,不光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即使在一些经济发展稍好的二三线城市,购买一套住房也会穷尽父母一生积蓄,乃至自己一生的劳动,因此,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每个人自然要慎之又慎,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认真仔细,百密无疏,才能够在买到这个人生中最大商品的时候不会后悔走眼。那么在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我们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将房屋交付给买房,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因此,每一个条款我们都要细细琢磨,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一、买卖双方信息,包括名称,住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如果还有委托人的话,还需要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第二,是买卖物品的具体信息,也就是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屋的位置在哪里,它的结构是什么样的,是剪力墙还是砖混,建筑面积有多少,这个建筑面积一定要是经过权威部门认证的,这样才不会对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第三,是房屋的价格标准和付款时间的约定,价格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当前房屋所在城市的经济水平以及房屋本身的地段综合确定的,一般是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平米数乘以单价就是总价了,当然,优惠的幅度也要在里面标示清楚。还有房屋的支付期限,是一次付清,还是先付一定定金,然后分期付清,如果是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期房,那么合同中还要注明交房的期限,以及质量的标准。值得提示的是,我们在去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时,一般都会要求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如果不采用,就不给予法律地位的承认,但是,在办理产权转移之前,我们是会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预定协议书等文本的,而这样的文本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二手房的买卖就不要求统一文本格式了,在拟定签订合同时,就更要靠买卖双方的协商一致了。总而言之,房屋合同是我们普通人一生之中最重要的一个买卖合同,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我们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认认真真,仔仔细细,考虑众多因素,多咨询,多思考,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住不到自己心仪的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介绍

房屋买卖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交房,但是有些时候会存在一些其他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大家知道哪些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吗?比较常见,也比较简单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在新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告知对方一些必须要告知的事情,导致了双方利益的损失。下面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八)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必须终止交易,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并且不能很好地完成合同上的内容,那么就可以提出终止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产生任何效力的。为了避免出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们最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了解好情况。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情况去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书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书介绍

现在,房屋买卖交易日趋规范化,人们要进行房屋的买卖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以及关于房屋的各种手续文件等都齐备,那么基本上就可以实现房屋之间的自由买卖和交易。要进行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必须要走的一道工序,只有拟定了房屋买卖的合同,才可以确保房屋的产权能够实现正常的转移。虽然房屋买卖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却是相通的,基本上中心意思没有怎么变。因此在这里我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书的基本内容,让人们知道该从哪些方面来拟定房屋买卖合同。首先,拟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就是拟定合同的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协商拟定的合同的各个条约。而且卖方要确保其所出售的房屋是合法的,房屋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其次,要强调卖方是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买方,而且要将房屋的具体信息呈现在该条约上,包括该房屋的具体的地址、面积以及其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一般来说还要将房产证的复印件附着在该合同上,以确保该合同的有效性。然后是对该房屋的价值用人民币清楚的表示出来,并清楚的写在该合同上。再次,对交付款项的方式予以规定,包括买房应该支付多少定金,剩下的款项通过什么方式以及什么时间内交付清楚都在该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然后,就是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了违反该合同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方式以及时间做出相应的约定。再然后,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一些附加的条款,一般包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做相应的确认;二是确保买方对该房屋的合法权益。最后就是买方双方各自的签字盖章,一般都要附带双方的身份证的复印件,以确保买卖双方的身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至此,房屋买卖合同书的基本内容就基本完结了,当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条件,经由对方的同意之后,也可以呈现在合同上。房屋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有效文件,你学会如何拟定房屋买卖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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