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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济

请问业主未按时收房就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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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12 有用 1

以下情况外拒绝收房都是违约: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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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这是买房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验房收房是有一定的流程的,从法律角度来讲,以下方面是您应该着重留意的:一、收到收楼通知书时应考虑到开发商在收楼前十几天通过挂号信将收楼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详细收楼的时间及须预备的资料。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定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商定的时间前往收房。买家应在收楼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通常是30天左右)内带齐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楼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平等)到指定单位(楼盘现场)办理收楼入停止续。通常开发商会与入住通知单一并寄发给业主一份《缴费通知单》,办理入住应交纳的各项用度都有具体说明。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先期的物业治理费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您应该缴纳的用度。即使您信不外开发商,也千万要熟悉到,这占到总房款2%(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出售时,由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的公共维修基金只是开发商替政府代缴的,这笔用度是今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交给咱们业主自己支配的,开发商根本无权动用。还有,在入住以前,您必需先交纳1~3个月(有的楼盘是交半年)的物业治理费。交纳契税,为得到产权证早做预备。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前提1.《竣工验收存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举措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存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留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存案的治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竣工存案。《竣工验收存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分存案后,发展商就必需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存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划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需报有关主管部分存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2.《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3.《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4.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讲演》(盖有房产局测绘队公章),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用度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需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平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详细各款,特别留意保修期限。6.《住宅使用仿单》特别提示:前三项由开发商出示原件供业主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仿单》这两书为业主带走原件。三、房屋检修(有前提的业主可以礼聘专业验房职员进行验房)收房过程中应把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应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需的文件),按交楼尺度查验楼房状况,之后才缴纳入住前的相应用度,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贸易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商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假如发展商非要签字后才让收楼,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在收楼之前一定要留意记好屋子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业主只要在保修期相应保修范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假如泛起房屋质量题目或验房发现房屋质量题目,业主都有权要求开发商限期按照保修协议为业主房屋维修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方面入手:(一)房屋本身的质量(包括房屋存在的用肉眼看不到的质量隐患)(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举措措施尺度等配套举措措施是否符合合同商定。四、新居验收的终极结果1、房屋检修没有题目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实表上,应把检修情况一一记实,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实或写上“暂不清晰”、“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题目,则如实记实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2、如有不满足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预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3.发现题目,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商定下次验收时间。4.对发现的题目要具体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假如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具体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相关阅读:交房时应交哪些费用及注意事项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交房流程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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