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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鸣晨

江苏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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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石_6219 有用 1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3.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5.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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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Kim 有用 1

(一)申请条件
1、相关文件规定的提取条件;
2、所归还的贷款是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供材料
1、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2、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4)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5)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7)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三)提取规定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补贴的顺序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部分金额转入贷款还款账户(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1、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申请提取当月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
2、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上次提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一年内(≤12个月)已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即一年内与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对应的每月已还款额的合计数),与职工单个缴存账户扣除应留存余额后的一年内(≤12个月)月缴存额之和二者中的较小值;
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上次提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一年内(≤12个月)已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即一年内与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对应的每月已还款额的合计数),扣除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同期内缴存额之和后的差额部分后,与职工单个缴存账户扣除应留存余额后的一年内(≤12个月)月缴存额之和二者中的较小值。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柜面提取还贷:
1、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且结清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一年(12个月)的;
3、与管理中心已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
4、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金翅鸟装饰 有用 1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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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大古都之一便是南京,南京可是中国的文化历史名流城市,同样,我国文化的发明地之一也是南京。早在华夏之期,南京就已经成为了我国的文化经济中心,据统计,早在120万年前,南京地区就已经有了人类的活动了呢。南京市同时还属于科教中心,有多处重点实验室以及重点大学哦。当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的规划也是非常完善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提取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南京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材料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3、全额购房发票(收据);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提取地点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地址:太平北路51号二楼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2、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25-68505411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二楼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3、南京铁路分中心电话:025-85820201地址:中山北路260号13楼1303室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4、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电话:025-52286084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5、管理中心六合分中心电话:025-57124172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29号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想要到提取地点专门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要看好时间,千万不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员不上班的时候去哦。在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一定要戴上自己的身份证,切勿使用过期身份证或者是虚假身份证,其次您还要携带房产付款发票等相关证明,这样才能够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顺利提取出来。温馨提醒,南京市各个公积金提取处都距离很远,去之前一定要提前查好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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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存储量不可以低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也不可以高于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二。长期的资金收费项目,它可以帮助职工减轻很多负担。要知道,住房公积金可是我国为在职的职工所存储的特定储蓄金,这种资金可以在提取后用于职工的购房、还贷等。那么,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南京住房公积金才可以领取出来呢?它的流程又是什么呢?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房的情况可以提取。2.职工退休的情况下可以提取。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4.职工出国定居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还贷款的情况下,可以领取。5.没有房产,而且房租超过总收入百分之十的情况下,职工可以办理领取。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7.特困职工、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以领取。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住房公积金的领取必须是要通过本人才可以去办理的,如果需要他人帮助本人协助办理,必须提供与本人相关的证明材料,代理办理住房公积金之人也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2.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规定证明材料,然后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名字为《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单位核实,然后让单位在上面盖章。3.提取公积金本人需要将细则与证明材料、申请书拿到管理中心所制定的网点,然后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然后,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便会转到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内,这个账户必须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如果单位无法为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职工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递交,然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提示:单位在不半个月内依旧不办理,则可以采用这个方法。)南京市在“公积金”这一点可谓是下足了不少功夫,为了南京市职工的利益,南京加强了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的的细则规定,对于提取以及管理方面,南京市也颁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这个提取流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早在2013年的十月就开始实行了。许多时候,职工想要领取住房公积金,却遭到了单位的“慢处理”,这一点新的细则规定则重新拟定程序,非常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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