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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美华

保障房新规哪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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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有效使用,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109号)和《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发〔2011〕3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房屋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复核与退出管理及社区服务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政府指定机构(或房屋产权单位,下同)具体实施运营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和指导所辖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各级财政、民政、物价、公安、工商、税务、商务、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做好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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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政府指定机构(或房屋产权单位,下同)具体实施运营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和指导所辖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各级财政、民政、物价、公安、工商、税务、商务、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做好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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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面向对象为全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6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7.8万元;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等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对象为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必须符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在申请地辖区内具有稳定工作;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含国家、省直垂直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6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6.15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2.3万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对象为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常住满2年以上;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3.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0万元。
限价商品住房面向对象为我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常住满2年以上;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还都必须符合这3个条件: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另外,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都必须年满35周岁,离异家庭须离异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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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乐业”一直是我们国人追求的目标,这个首先要有房。但是在现实中,不是那么容易的,要知道这几年的房价一直呈现攀升的状态,虽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房价调整的政策,但是好像作用比不是很大。虽然是这样,但也无法阻止我们购买房子的欲望,许多人会问,房子毛过来之后,该怎么用住房保障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有三种不同层次的保障方法,大家可以去看一下。三种不同层次的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法应以发展租赁式保障为主,同时应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层次的保障方式:一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配租福利。草拟中的住房保障法规定,为需要租用住房的居民提供廉租房。廉租房的福利性质直接体现在其低廉的租金水平上。廉租房的受众应该包括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家庭和新入职人群等。这些群体有住房需求,但由于住房支付能力较低,无法购买产权房屋,因此,向这类人群提供廉租房,以维护其居住权。二是,为有一定购买力的居民提供配售福利。中低收入居民,有一定的资本积累,但是仍远远不足以支付商品房高额费用。对于这类人群,住房保障法为其提供经济适用房的住房福利。作为住房保障的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兼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草拟中的住房保障法规定,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实行按份共有,就是指购房人与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产权模式减轻购房者购房和政府集资建房的双重压力,这种制度安排更为深远的影响是给予了中低收入者一个直接进入房屋产权购买门槛的机会,只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最终有可能获得住房所有权。同时,共有产权模式通过限制购房者的产权比例,起到压缩利益空间、抑制投机的功能,从而确保经济适用房保障到位。三是,为低收入人群追加的住房租赁补贴福利。草拟中的住房保障法为了防止廉租房等福利租房的租金给低收入人群造成过大压力,规定这类人群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同时,如果租金仍然超出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超出部分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般认为,廉租房租户实际房租支出占平均收入的比重不能超过10%。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保障方式外,住房保障法还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性住房财税优惠制度加以规定,以促进住房保障制度的顺利构建。楼市这个局怎么破,就有待国家继续出力了。不然的话,我们普通老百姓面对如此高昂的房价,是无力承担的,进而影响到整一个国名经济的发展,现在楼价那么高,好多都是炒楼炒出来的,至于它是否能够安全着地,我们是十分关心的,现在的这种情况有点像日本泡沫经济的时期,日本因房价解决不了引发了经济崩坏,使之经济倒退十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将会怎么样,我们是不能坐以待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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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一般家庭或者贫困人群所建设的住房,想要住保障性住房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不符合的人是不能申请的,那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就听小编一一向大家讲解一下吧。第一、每个家庭困难户或者单身的居民只能申请租赁一套或者购买一套保证性住房。当然也可以申请金钱补助,已婚的家庭在申请的时候要以家庭为单位,不可以以个体为单位,但是当家庭成员中的下一辈在达到相关的年龄或者单独组成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第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的,要满足家庭中至少有一个人是当地居民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时候,要具备当地的户口。第三、单身居民的收入和家庭人均的年收入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第四、单身居民或者家庭中的成员不得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宅基地。第五、单身居民和家庭成员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不得和当地或者国内其他享受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第六、单身居民或者家庭成员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的当天之前的前三年,不能在当地或者国内的其他地区转让过任何宅基地或者住房。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第七、单身居民在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其租赁或者购房的面积标准、年龄条件由当地市政府另行做出规定。第八、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单身居民或者住房困难家庭,因为经济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缴纳租金时出现困难,可以申请缓缴、少交一部分房租甚至可以免缴租金,这个申请缓缴、少交一部分房租甚至可以免缴租金的具体的操作办法,还需要当地政府另行制定方案。小编在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在法律上面有抚养、赡养、或或者抚养关系的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好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以后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肯定也会很方便的。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小编介绍的这些信息可能和一些地区规定的有所冲突,大家还是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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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下南京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2、年满60岁的孤老;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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