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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朗

谁知道取暖补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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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ome 有用 1

你好,目前没有规定。
取暖补贴,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对职工冬季取暖的费用补贴。农村户口,补贴费用的单位应是村委会,而村委会财产状况千差万别,很难规定的,而且执行也难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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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_1151 有用 1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luck暖色 有用 1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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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及标准介绍

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及标准介绍

我国的冬季可是非常严寒的,因此许多人都非常害怕过冬,因为冬季寒冷,有时候即便是穿再多的衣服都难以抑制严寒的入侵。因此,在冬季也是感冒发烧的多发期。在冬季,人们如果想要在家开空调、暖气取暖,就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我国政府规定,要对少部分人进行取暖补贴发放,以此才能够保证所有人在冬季都可以拥有温暖的生活环境。一、发放对象(一)2015年9月30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参保领取待遇的人员;(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9月30日前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二、发放标准(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三)对按照宁政发〔2010〕10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三、发放时间2016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四、资金渠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五、什么是“取暖费”?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六、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哪些人能获得取暖补贴?每人该获得多少取暖补贴?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也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在北京享有取暖补贴的主体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职工。因此,除上述单位外,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或用人单位来说,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这些用人单位若因为“取暖补贴”与职工发生纠纷,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该项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补贴,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关于取暖补贴没有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补贴,且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而适用《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包含退休、退职职工和在职人员)发生取暖补贴纠纷时,该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导取暖补贴发放的,通过以上标准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退休人员以及各种生活艰苦的人员才可以领到该补贴。在我国,冬季补贴属于财政行为,因此该行为也应该由财政账户进行开支,补贴可以帮助需要它的人们谋取生活利益,以此改善生活。除了取暖补贴,在我国还有水电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补贴制度哦。

供暖有关规定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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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科学技术的提高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会采取供暖来抵御严寒的冬天。这样的方式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舒适性。但是,暖气的供应和使用却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将像使用电器一样,我们在使用暖气的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许多人对此并不是十分不了解,本文就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和供暖有关的规定。一、哪些行为属于违章用热?(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二)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及热交换器等循环装置;(三)擅自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四)改变用热性质;(五)拒绝接受供热单位的正常稽查;(六)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七)其他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公众供热的行为。二、违章用热的处罚措施有哪些?(一)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将自由供热设施与集中供热管网连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从当年供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追补热费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二)擅自在用热系统上安装放水设施或增加用热面积,责令限期拆除,并从当年供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追补热费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三)妨碍供热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供热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热用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责令限期缴纳,用户逾期仍不缴纳的,供热单位采取加装或关闭阀门等限热或停热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所欠费用。三、集中供热的维修养护责任如何划分?集中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热源单位界限外一米以内的管网及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二)自热源单位界限外一米以外的主干线、支线及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三)热用户自入户阀门(不含)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四)热用户自己铺设的庭院管网,如果热用户与供热单位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依照产权承担维修和养护责任,即管网的产权归谁所有,由谁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四、哪种情况下供热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可以免责?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督促热用户采取措施尽量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一)房屋维护结构保温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或人为造成房屋维护结构保温性能降低的;(二)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设计规范或不畅通的;(三)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私自改变供热管道或者安装换热设施的。(五)入住率低,相邻用户未取暖的。(六)热用户擅自扩大用热面积的。(七)其他影响供暖效果的行为或情形。五、其它有损供热设施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一)在距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一点五米以内从事影响供热管网安全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二)工程施工影响供热设施安全未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给予相应赔偿,供热单位恢复原状。(三)盗窃城市供热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改拆、移动供热单位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给予赔偿,供热单位恢复原状。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了和供暖有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其中包括违章用热、相关处罚、区域划分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暖气作为一项和整栋居民楼息息相关的设施,需要我们每个人来维护保养。因此,大家在使用暖气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得私自进行拆除设计等活动,而是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使供暖系统更好地方便我们的生活。

新房必须交取暖费吗?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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