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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和玉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哪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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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岛装饰 有用 1

如无合同上的特殊要求,一般是
保修期为:
结构与建筑寿命同期,防水5年,水电安装2年,暖通为各2个采暖、冷期(实际上就是2年)。
保修内容: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业主强行指定的材料设备由业主负责,这需要有证据)。
不必负责保修的范围:
1、不可抗拒的外力;
2、使用不当;
3、第三者造成的等。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范围内的维修通知,应立即实施保修,否则业主有权约请他人维修并将相应的费用从保修押金中扣除。
你的水电安装保修期已过,(且你只能对你所签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内容负责).除非
1、合同上有特殊要求;
2、有证据表明你将在保修期内应完成的维修项目故意拖延到保修期满后。
3、保修期内更换的设备采用劣质产品。等等。否则,你可向业主索还保修押金,终止保修义务。法律会支持你。当然,小儿科的维修就不要伤和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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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鱼ss 有用 1

你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如下: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
一、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对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承担修复责任的制度。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耐用消费品,一旦建成后将长期使用。建筑工程在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被发现的,必须经修复完好后,才能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有些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时未被发现,而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定期限内逐渐暴露出来的,施工企业则应当负责无偿修复,以维护用户的利益。目前,不少房屋建筑质量较差,留有较多质量隐患。一些房屋在竣工验收时合格,而在住了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后,许多潜在的质量问题才显露出来。如屋面漏水,墙壁裂缝或墙皮脱落,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砂,上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漏水、堵塞,暖气不热,电气故障,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定等等,这些问题相当普遍和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为了明确施工企业对其施工的建筑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本条明确规定,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二、按照本条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建筑物的安危,这两项工程是不允许存在质量隐患的,而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也很难通过修复办法解决。规定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实行保修制度,实际上是要求施工企业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对使用中发现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加固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技术措施予以修复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修复;不能修复造成建筑物无法继续使用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屋面防水工程。鉴于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屋面漏水问题突出,本条将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问题单独列出。对屋顶、墙壁出现漏水现象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保修;
(3)其他土建工程。指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如,对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积水,阳台积水漏水等土建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应属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由施工企业负责修复。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电气照明器具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建筑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等属于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的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6)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等,施工企业也应对其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7)其他应当保修的项目范围。本条没有全部列举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保修责任的项目范围,而是使用“等”字来概括,同时授权国务院对具体保修范围作出规定。因此,凡属国务院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保修责任的项目,施工企业都应当负责保修。
三、关于保修期限的确定。考虑到各类建筑工程的不同情况,本法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问题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对最低保修期限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本条对确定建筑工程保修期限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确定建筑物保修的具体期限,应当遵循本条规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是:1.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本条所说的“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与本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所说的合理使用年限的含义相同。对危及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保修。如按照本法第六十条关于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责任期,应当延及建筑物的合理寿命期间。2.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筑产品是以高额投资取得的长期使用的特殊产品,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应当与建筑产品的特点相适应,不能过短。否则,用户以高额投资取得的建筑产品在短期内即出现质量问题而无人负责,势必损害用户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将由国务院依照上述原则作出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具体规定。应注意的是,国务院规定的保修期限,属于最低保修期限,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施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能低于这一期限。国家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其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目前,已有一些施工企业就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问题作出了自己的规定,这些规定与现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延长。如目前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工程保修项目的保修期限,除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外,其余为6个月到1年。而石家庄建设集团公司则将其承建的建筑工程的全部保修期限延长为10年;北京通县宋庄建筑集团公司则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限延长为20年到40年。这些企业对工程质量负责、对用户负责的作法,受到社会普遍欢迎。

用户昵称已屏蔽 有用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不属于房屋建筑质量保修范围的情况作出以下规定: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旅游地产我们做过专门的研究,如果你想要进一步的了解的话可以参阅我们的相关研究专题:1.《田园旅游房地产的开发》2.《借力房地产,发展旅游业》3.《从旅游视角看房地产》4.《山野旅游房地产的开发》5.《城郊旅游房地产发展的模式探讨》6.《旅游小镇——近期旅游房地产的主流方向》7.《一个旅游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商业模式》我们的经典案例:石像湖生态人居示范区房地产开发策划有关于旅游房地产的发展,还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研究,我们在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希望业内的相关专家和研究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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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材料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3.3施工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4.2一般抹灰工程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还有很多,小编就不全部列举出来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全部,可以网上搜索相关的文本介绍!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填写范本举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填写范本举例

建筑一般使用寿命都比较长,所以对于质量标准方面的要求较高,那么对于普通朋友而言,如何才可以准确得知建筑物的建造质量,以便保障自己可以享受到最佳效果呢?要参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其他一些相关类似的说明文字入手,它们不仅仅可以帮助保障我们享受到高水平的建造,而且还避免了某些滥竽充数厂家提供的低水平的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填写范本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为了保障大家享受到高质量的建筑服务,同时为了能够避免某些滥竽充数厂家低水平的设计,所以有关机构要求建筑设计部门都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来保障双方的利益,其中包括了质量保修期的认定、质量保修责任的划分以及保修费用的协商等等,通过阅读这系列的文件可以避免我们后期遇到无法妥协的尴尬,也可以避免额外的损失。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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