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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密思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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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更高 有用 1

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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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感光波砰砰砰 有用 1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1绿化管理。绿化人员应对高层住宅周边及内部的花草树木和景点进行养护和管理,为住户创造优美整洁舒适的高雅的环境。
2、停车场、车辆及交通管理。物业管理人员要对住户以及外来人员的车辆进行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整齐、管理有序,保证车辆安全。3消防及治安管理。保安人员对高层住宅及其范围内进行全天候保安值勤,设立固定保安岗位和流动巡逻岗。确保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监控系统要保证24小时值班监控。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

勿念心安_1863 有用 1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范围提要:本小区为多层商住房,供水系统由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服务处负责小区内主干管道、阀门的清洁、维护和保养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日常服务
1.客户服务
为创建安全、文明、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服务处特设立:客户服务、投诉及接待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
2.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服务
服务处为小区主入口设立24小时值守和不定期巡视,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小区安全;为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实施严谨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内车辆限速5mk/时;机动车辆凭出入证出入。
3.日常供电服务
为确保小区的正常供电,服务处负责各类电力控制柜、公共照明、亮化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保养。
业主自有电表、电源控制箱、开关、插座及供电线路的更换和维修服务由业主自行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愿意委托服务处服务的,属于特约服务,须另行收费。
4.日常给、排水服务
本小区为多层商住房,供水系统由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服务处负责小区内主干管道、阀门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同时负责主排水系统、流泥井、化粪池的定期或临时疏通;
各业主户内主供水开关后的水表、管道、阀门、龙头及主排水管道之前的排水设施,即属于业主自有部分的给、排水设施,由业主负责;如有意委托服务处服务,属于特约服务,须另行收费。
5.消防、对讲门系统、监控防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服务
服务处负责消防栓、消防管道、消防警铃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
服务处负责小区周边防范系统、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对讲门的正常使用。
6.日常清洁、绿化服务
为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给业主提供一个舒适、整洁、温馨的居住、生活场所,服务处提供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和绿化服务,并负责公共场所果皮箱、垃圾箱、指定垃圾堆放点及垃圾站的垃圾及时清运。
无偿服务
1.入住服务
协助业主办理入伙手续,享受快捷验房等物业管理服务。
2.代办收订报刊杂志、特快专递等服务。
3.代订牛奶。
4.义务宣传家庭安全用电常识、消防知识。
特约服务
自有部分的保洁、维修维护属于特约有偿服务范围,服务处按低于市价为广大业主服务。维修费用根据约定实行即时维修月末结算或即时支付。特约服务时,维修人员必须佩带服务处工作牌,服务结束后,请用户在维修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特约服务项目表
序号服务项目序号服务项目
1安装抽油烟机16更换或修理抽水马桶配件
2清洗抽油烟机17更换下水存水弯、三通
3安装分体式空调18厕所漏水
4安装窗式空调19疏通下水道
5拆分体式空调20室内玻璃清洁
6拆窗式空调21地面打蜡
7安装热水器、洗碗机22更换门锁
8换空气开关23安装窗帘
9换室内开关、插座、灯头24室内卫生
10安装吸顶灯25油漆铁门、护栏
11安装吊灯26水电改造
12更换水表27电脑系统维护
13更换龙头、水嘴、水阀28电脑硬件维护
14安装水管本公司为方便业主,特提供以上特约服务。特约服务费双方协商
15安装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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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内容

近期,网上掀起了关于空置房屋是否要交物业管理费的热议,还有的网友吐槽说物业管理费经常上涨,这是否合理?为了解答大家的疑问,下面土巴兔小编就来介绍一下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部分。物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物业管理费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服务内容与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维修、环境卫生清理等费用。公共设施配套维护保养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保养与维修建筑的外墙、电梯、消防系统、对讲机与监控系统、电力系统等居民日常配套设施。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主要包括薪金、社会保险、服装费、津贴及其他福利费用。小区公共区域设备正常运行的花费,比如公共区域照明、喷泉、草地等绿化植被的浇灌等。物业财产保险等费用支出,比如火灾等灾害险、各类责任保险等,避免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财产等损失,同时,对于火灾或水浸等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准备。垃圾清理及公共区域清理费用,为了维护小区的整洁、卫生,让业主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物业公司会每天或定期进行小区垃圾、水池、公共墙壁与设施的清洁,并且进行消毒灭虫等维护。购买或租用相关器材的支出费用。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以及物业更新储备金等费用。此外,还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经过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除此之外,物业管理费的费用有高有低,具体价格根据物业公司的资质与收费标准确定。目前,我国小区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具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局决定。为了避免物业公司收取额外的费用,业主要了解物业服务合同,了解装修管理费与押金等的退回办法,明确物业管理费、水电暖气等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与名目,明确物业服务的收费时间,以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支出。许多小区在交房之后,就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最后,土巴兔小编提醒大家,空置房屋也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因为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是物业公司仍然提供了小区公共区域的服务,比如小区安全维护、环境整洁、建筑维修与保养等。

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可资参考的是国际健康组织(WHO)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设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基准,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1)火警防范,如加强消防设备、防火设施的管理;(2)清洁维护,定期清除垃圾,清理水沟,外墙洗刷等;(3)公共设施维修,水电机械维护、公共电梯、空调设备的定期检查;(4)花木整理,修剪花草树木,随时更换枯死的枝叶等。这四点基准也应该是物业管理的标准要求。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方便计。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8、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物业管理关系虽然仅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但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存在特殊性,物业所在地居委会、城建部门和相关市政部门也对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因而物业管理关系的纠纷解决及关系结束也与其他合同存有差异。9、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由此可见,相较与其他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在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但在理论和实务中,学者和法官对此并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的定性现在比较流行的观点有两种,即或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为委托合同的一种,或认为物业关系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特殊类型,物业管理合同亦为设立代理关系的合同,以下将对这两种观点分别予以检讨。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从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经过数年酝酿、几经修改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7日正式公布,定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下面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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