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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筑工程施工简要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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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方装饰 有用 1

道路施工的工序:测量放线(主要是测高程、坐标)--整平压实--过路涵管、涵洞施工--结构层的底基层施工(有路肩的可同时施工)--二灰碎石或水稳层施工--面层施工--道路安全设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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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xing051... 有用 1

一、施工准备
二、清表及基础处理
三、路基施工
四、路面结构施工
五、工程验收

品润装饰 有用 1

流程
路基:施工放样—清表—开挖、填筑(分层碾压)——相应穿插涵洞及防护工程基础开挖和结构物砌筑。
路面:底基层—基层—下面层—中面层—面层。
桥梁:基础(桩基、扩大基础)—墩柱—系梁—盖梁—梁片预制—梁片安装(现浇的模板安装、钢筋邦扎、砼浇筑)—湿接缝浇筑—防撞护栏—桥面铺装—伸缩缝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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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 流程都有哪些

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 流程都有哪些

近些年随着瓷砖、地板等更美观装饰品的出现,水磨石地坪视乎被人遗忘了,以前的地面人们用这种方法的多,现在很少有人知道它,不过仍旧有一些地方离不了运用它。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流程都有哪些?施工水磨石地板的过程中,基层清理→划线→板材泡水→弄砂浆→铺设的地方洒水→放入水泥砂浆找平和预制水磨石面板→固化接头→粘贴踢脚板最后进行酸洗打蜡完成施工。1、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基础处理:除去砂浆(或喷涂的混凝土)和附着在底漆上的灰浆,并用扫帚清洁表面。2、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线:据设计图纸需要地形高程时, 50厘米处的壁的表面反弹用于查找表的表面高程与水平线桌子的表面在周围墙壁的表面上播放。3、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水浸渍板水磨石:为了确保砂浆层和板预制水磨石,之间的结合的质量铺路板坯之前,施加有浸泡水板和所述表面是不可用。4、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砂浆混合物:应注意控制砂浆了水,砂浆弄好后,用手一拿就能成型,铺设用的时候放入铺设的地方就散开即可。5、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基层上要洒水和水泥浆:清洗底层表面后,用水进行打湿。​6、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铺路水泥砂浆和水磨石预制板:接合层审查没有干燥以后,可以放入砂浆的粘结层;铺设在房间里的水磨石预制板时,在铺到周围里墙壁靠近的地方是,要注意整齐划一的进行铺设。7、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养护。固化和填充:预制水磨石面板铺设2天两夜。在表面没有破裂,用细水泥来进行填缝,随时清洗溢出的水泥浆。灌2/3的高度后,再次使用同样颜色的水泥进行灌满。8、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后踢脚板:安装前,选择要找个人专门负责,厚度必须相同,并且底座必须用水沾湿再晾干。9、地面水磨石施工的工艺-酸洗和打蜡:清洁预制石材表面后,使用干净的布或床上用品制作蜡状膏。虽然预制水磨石板在工厂进行抛光和打蜡,但由于在安装过程中水泥浆和成品的保护不足,表面层必须在项目完工前进行处理,并且草酸粉清水擦洗,然后用水清洗并取出锯。水磨石地坪材料的价格很低,但是其表面相对比较的粗糙,想要保持干净美观是需要费工费力的,而且使用的时间好像相对于别的材料要短一些。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b1d27fb0b411949e1a1f5a5aefb6af88";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它的质量与工程的整个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的双方,也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制定的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一种协议。这个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施工过程中的一种依据。建筑施工的企业必须要围绕着这个协议的规定开展。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因为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保障施工的质量,确保一定的经济效益。在现在的建筑市场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很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建设都不是非常的重视,管理的程序非常混乱,有些制度根本得不到实施,很多的步骤也存在缺失的现象,所以需要加强对于这一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合同的内容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其中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者两者不相对应,违约、赔偿等比较重要的方面规定不是很全面,存在的规定很多还得不到实施。整个的合同的公正和公平得不到体现。现在的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所以两者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的承包权,只好委曲成全。面对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首先要把相关的管理结构和机制加以健全,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出台了招标法,但是如果不加以变通的话,反而达不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原则上一定要严格遵守,但是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采取措施的第二点,就是要把相关专业人才的素质有所提高,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活,所以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很多的专业知识,例如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等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之后,必须要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大产生纠纷时的救援力度。合同管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整个合同的细节部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一些关键的要素加以注意,以防万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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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你可能每天都会注意到这个地带又要建新楼房了、哪里的楼房准备竣工了等等现象,可见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当然纠纷也随着而来,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又成为焦点和核心,一旦发生合同纠结,不但影响建筑工程队的进度,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到人命,今天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到底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就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是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而“行政法规”也仅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庞杂,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但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一般主要从立法目的、设置该条款的目的来考察,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对此存有不同认定,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一些归纳和规定。结合司法解释之规定了,以下五类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4、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5、转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以上就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简单介绍,在这里小编只是列举了其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只有我们从中发现漏洞及不足,制定相对应的对此,才能有效制止纠纷的发生,让建筑市场更加完善、从而让我们的工程发展不会受到阻碍,保障了大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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