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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静涵

谁能介绍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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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轻 有用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或者受职工委托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代为办理。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委托专管员代办的,需提供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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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9562 有用 1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f3856 有用 1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下设的分中心、分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第四条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三)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第七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款规定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六)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七)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十一)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十二)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十三)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六)、
(七)、
(十一)、
(十二)、
(十三)款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八)、
(九)、
(十)、
(十四)款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或者受职工委托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代为办理。第十七条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委托专管员代办的,需提供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
(六)、
(七)、
(十一)、
(十二)、
(十三)款规定的,配偶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第十八条除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按照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出具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第十九条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第二十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第二十一条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第二十三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者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1-4级)、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四条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五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六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第二十七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第二十八条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九条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在集中封存户封存的职工办理提取,还需提供由分中心、分理处出具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第三十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三十一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第三十二条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药费支出清单、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第三十三条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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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或者受职工委托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代为办理。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委托专管员代办的,需提供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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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吧,那么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到底有哪些方法呢?每个地方都有自己有关于公积金的政策要求,在长沙这个地方如果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我们可以有哪些方法呢?今天就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首先我们应该看一下,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呢!感兴趣的朋友来看看吧!一、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2、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4、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二、异地使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2014年元旦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业内人士认为,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贷款仍面临一些难题。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认为,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难题,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动态。此外,目前一些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紧张,如果贷款地楼市恰好交易量较大,本地公积金贷款需求都难以满足,将更难满足异地贷款需求。想要提取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首先我们要是本地的职工人员。如果我们不是在当地工作,也没有当地的房产,一般是不允许在当地购买公积金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也很简单,我们需要提供自己的职工证明和身份,如果已经结婚的,还需要提供自己的房产和配偶的身份。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如果我们不想继续再缴纳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江西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提取办理流程介绍

江西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提取办理流程介绍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惠民利民政策,除了可以为我们提供重大灾害事故的保障服务以外,还可以考虑到年轻人购置房产过程中的需要,提供一系列的公积金贷款服务,但是这也是要求我们在掌握了相关条款、参照具体流程和资料才可以提供服务的,否则只会造成事倍功半的损失,所以对于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朋友来说,最优必要参考的就是相关方面的信息,比如下文小编举例的江西住房公积金查询方面的方法,就是极具有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内容。一、江西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查询方式1电话语音查询:0791-6301991。查询方式2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通过磁卡刷卡方式及身份证号输入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查询方式3168语音查询:16828020。查询方式4中心每年年末向单位打印一次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表,单位可在下年年初到管理中心领取,并及时向职工公布,以便职工查询核对。二、江西省离职公积金全额提取流程时间及所需材料1、受理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准备材料1、职工须按要求提供各相应材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代他人提取的出具代理人身份证。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在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的,须提供南昌市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异地购房还须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2、(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①经当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②已付房款发票;(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①契税完税证明;②过户后的《房产证》;(3)购买房改房:①房改部门关于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复;②房改办盖章并有该职工姓名的计算底册;(4)购买拆迁安置房:①政府有关部门拆迁批文;②拆迁安置协议;(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②施工许可证;③土地使用许可证;④与施工部门签定的协议;⑤付款收据;(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示的大修鉴定证明;③工程预(决)算书;④付款收据;提取期限(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有效期为自签定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或房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2)购买二手房:提取有效期为自房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计税总金额。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3)购买房改房:提取有效期为自批复下发之日起2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计算底册上标明的房屋总价。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有效期为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缴的房款总额。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与施工部门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建、翻建自住房的总金额。(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自鉴定证明开出之日起1年内办理。上文为大家举例的是关于江西住房公积金查询方面的方法,由此可以得知,除了传统的网点查询以外,现在随着智能化的推进,我们还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短信以及网站的方式进行及时的查询,后面几种手段相比较而言性价比更加高,也更加简便快捷。除此之外,小编认为大家还可以结合其它方面的因素,深入学习了解,以便于后期进行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的过程中可以派上关键用场。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因此避免不可避免的麻烦和损失。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现如今,很多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也会给公司员工有一些福利,其中就有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可以使员工在买房住房的问题得到一定的解决。例如,你可以使用它来提前还贷,减轻还房贷的压力。同时,公积金账户本身利息很低,如果你有经济头脑,就可以把他们取出来进行投资,你将会获得更多的收益。现在,因为房价过高,很多人对于买房早已是不抱希望,因此他们开始租房生活。但是租房的成本也是很高的,很多在外地打工的人在交完一个月的房租后,工资已经不剩多少了,这个时候,他们还可以提取出公积金来付房租。这个公积金要取出,也不是那么随随便就可以做到的。小编来告诉你,在南昌该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是大修自己的住房的。2.离、退休的。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终止了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和单位终止了合同关系,并且不是本市户口或者说户口迁出了南昌市行政区域的。以上六条是基本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除了这些条件,如果你家庭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说家里有重大疾病等,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使用的。详细的要求,可以参考《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如果你满足提取公积金的要求,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主要的程序是这样的:1.请你填写一份《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交给你所在的单位进行申请。如果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经转入“暂存户”或是“托管户”管理,就可以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了。2.单位对你的申请进行核实,如果符合提取的条件,就会在《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盖上单位的公章。3.你需要带着单位已经审批的《申请书》、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进行报批。4.管理中心看到你的《申请书》符合要求,就会按照核定的提取额度用现今或者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5.当你以上步骤完成后,需要将管理中心已经审批过的《申请书》返还给单位,进行备案。这就是南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只要你符合条件,并且做好上面的步骤,就可以简单的提取到自己的公积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你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所需要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也就不同。例如,你要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就哎哟提供房屋租赁协议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所以,在去管理中心之前,一定要了解并准备好自己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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