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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鹏海

辽宁省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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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动拆迁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且本人及其配偶未申请并不再申请该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经法定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6、职工提前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7、当期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部分,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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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4743328... 有用 1

辽宁省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提取所需材料
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麦兜天空卟会黑 有用 1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辽宁省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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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

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

作为一项颇受好评的惠民利民政策,公积金项目为了更加贴近市民的实际,所以不同地区的具体条款都会不一样,并且它们还与时俱进、随时代的推移有所改动。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比如综合当地的公积金条款,密切关注专业人士的解读介绍,必要的时候前往有关机构查询以便能够选择最恰当的方案,避免额外的麻烦。一、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丹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具体包括:(一)缴存单位登记、信息变更、合并、分立、注销等;(二)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信息变更、合并、转移、封存、启封、冻结等;(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度的核定;(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等。第三条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按程序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核,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批;(三)负责批准经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四)负责批准经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或授权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该项业务。第四条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办事处,下同。以下称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五)外国、外市地及港、澳、台单位驻本市代表机构;(六)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第六条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其它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除按劳动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和劳动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缴存的以外,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第七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托管和注销登记手续;(二)负责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三)负责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四)负责本单位公积金记账工作,详细记录单位、职工缴存情况;(五)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专管人员发生工作变更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章登记及账户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九条单位应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一条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法律纠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冻结期内,只能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章缴存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第十六条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保持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在录用或调入年度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至调整时的平均工资。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每月从缴存基数中计提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包括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按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角和分的,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角和分的,元以下四舍五入。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汇缴到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逾期或者少缴的部分应当自发生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逾期补缴的,单位应当按历年的缴存比例,以相应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计算应补缴的金额,按月进行补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应补总额进行补缴。按月补缴和总额补缴应当分别办理。第二十一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连续亏损1年以上(含1年),且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0%的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所欠职工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予以偿还。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四章封存与转移第二十四条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在中断工资关系当月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为职工办理单位内部封存手续。第二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职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账户封存手续,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单位托管账户集中封存管理。第二十六条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前,应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按规定补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正常计息。第二十七条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当月持《职工变更清册》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二)职工调离本市的;(三)单位合并、分立的;(四)公积金托管账户管理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第二十九条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第五章结息、对账和查询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三十一条公积金中心每年与缴存单位核对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在每年结息日后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职工对账单》,缴存单位要及时将信息核对情况书面通知公积金中心。第三十二条职工和单位有权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和基本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六章投诉处理及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一)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的;(二)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三)单位挪用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四)单位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足额计缴住房公积金的;(五)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第三十四条投诉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工资(劳动报酬)发放有效凭证以及其他相关的举证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投诉。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即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人。第三十五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管委会备案。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丹公积金委字〔2014〕1号)同时废止。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参考上文所述的缴存管理办法,在细节方面的规定和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所以当地的朋友最好能够结合实际以便学习。除此之外为了节省时间,小编建议大家可以综合上文之类的说明文字入手,比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方面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的参数或者是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就是特别需要加以对待的内容。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及查询方式盘点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及查询方式盘点

近些年来,随着我们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我们都知道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以减轻我们上班族的买房压力,从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各个地方的制度和方法是不一样的,西宁市民们相信对于西宁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下西宁公积金查询和提取方法吧!查询步骤:(1)、播打16887168声讯服务热线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服务(2)、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您想查询的业务类型进行操作短信查询:移动用户可以对自己帐户上缴存余额有多少,还有多少公积金贷款没有偿还等问题,用手机编写“身份证号+空格+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短信发送到106573110088这个平台,一般来说在10秒内就能有回复。注:还可以通过移动城市公积金查询页面进行查询,手机用户也可以通过登录查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一.离(退)休的: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住房公积金存折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③住房公积金存折三.出境定居的: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③住房公积金存折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住房公积金存折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④住房公积金存折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①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集资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①集资购房户分户花名册(加盖集资单位公章)②集资建房批复文的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③集资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集资专户账号3.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房改购房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①省直房改办打印的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原件②售房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售房专户账号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购买二手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购买拆迁安置房的:①拆迁安置协议书(含拆迁安置缴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建造自住住房的:①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③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④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8.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④翻.扩建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⑤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9.大修自住住房的: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③大修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七.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八.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①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注:1.家庭收入根据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以上就是关于我们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到,查询提取的时候方法是很多种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查询先,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方法很多,所以提取起来是非常方便的!我们国家的政策不断的在完善,我们的生活也是在不断的随着提高,大家多了解一下相关常识,对我们的生活是有不小的帮助的哦!

住房公积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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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工作时公司会给大家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有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呢,住房公积金从名字上看就是为了住房而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在大家想要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用于付首付或贷款。如果家里有房的话,装修和维护房子也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还有许多功能,其中一点就是在遇到特大情况时可以当做低保使用,小编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比如本人在长沙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比如我的长沙的就是建行的。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长沙的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6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注意事项提取公积金方法有多种,上面的流程只是以离职方式提取的,还有维修购房的都可以提取。具体的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过我在长沙咨询的就说只有离职的流程是最简单的每个地方的提取流程可能有差异,以上是本人在长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真实经验分享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信大家看了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方法后,应该知道了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最主要的功能在于房子,大家每年需要交钱,然后公司也给大家缴纳,大家需要的时候可以全部提出来,相当于在公司的一项福利吧!另外住房公积金还有另一项功能就是治疗重大疾病的功能,这项功能可能大家都不太清楚,所以看了小编的介绍大家还是有一些帮助的,以后遇到重大疾病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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