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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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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谁解答下,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啥
答您好!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
问湖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答据我所知,是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 1、你本人是需要进行购房,建造,翻新这样工程的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2、本人要是中国公民,这个是需要相关的身份证
问湖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啥?
答湖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谁知道: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
问湖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答湖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问请问湖南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啊?
答住房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有各种限定情况才可以提取,最常见的就是户口和工作地点都迁出了,可以提取;租房、装修房可以提取;买房可以提取;退休可以提取;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中国人是很有家和房子的概念的,觉得成家就必定伴随着买房这一项大事。而在我国的五险一金中,住房公积金就是和房子有很大关系的。大部分人都知道,如果你买了房子基本上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但是除了这个还有别的情况也可以提取么?是不是全国都一样呢?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详细的来说一说。具体说来,就是以下八大条件,职工只要满足其一,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只要你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能提供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就可以申请提取;又或者购买集资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都可以凭借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未还清前,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如果你是租房子住,别急,只要你能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收入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四、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也可申请提取。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终止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出境居住、或非本市常住户口等,也是可以提出申请的。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同城调动或者异地调动,都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或提取手续。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八、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中任一种的。九、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职工符合以上规定的提取条件,就可以提供《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去申请办理的了。以上就是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很全面的一个提取条件的介绍,我想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就应该很清楚了。不仅限于购置房产,租房、退休、换单位、出境定居都是可以申请提取的,只要你满足以上9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了。对于我们很多暂时没有能力买房,但是也承担着很重的租房压力的朋友来说,只要能提供相应的材料,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缓解租房压力的。好了,详细的提取细则和材料,就等小编下次为你们介绍吧。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每个地方都有它一些不同的规章和要求,今天就以南京这个地区为例子,给大家介绍一下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看看需要符合哪些提取条件,才能够对公积金进行一个正常的提取呢,另外还有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想知道这些问题的话,就跟着小编的脚步吧,今天就来给大家一一的做一个介绍吧!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以上所介绍的就是南京地区公积金的提取的有关步骤以及他的一些条件,另外在有些条件下,我们是不能够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小编已经给大家做了一一的介绍,另外呢,我们在使用公积金的时候,也要科学正确的去使用它,因为公积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保障制度,尤其是对需要买房子的朋友来说更是一个很大的福利,希望小编以上的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参考。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介绍
我国四大古都之一便是南京,南京可是中国的文化历史名流城市,同样,我国文化的发明地之一也是南京。早在华夏之期,南京就已经成为了我国的文化经济中心,据统计,早在120万年前,南京地区就已经有了人类的活动了呢。南京市同时还属于科教中心,有多处重点实验室以及重点大学哦。当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的规划也是非常完善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提取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南京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材料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3、全额购房发票(收据);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提取地点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地址:太平北路51号二楼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2、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25-68505411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二楼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3、南京铁路分中心电话:025-85820201地址:中山北路260号13楼1303室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4、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电话:025-52286084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5、管理中心六合分中心电话:025-57124172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29号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想要到提取地点专门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要看好时间,千万不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员不上班的时候去哦。在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一定要戴上自己的身份证,切勿使用过期身份证或者是虚假身份证,其次您还要携带房产付款发票等相关证明,这样才能够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顺利提取出来。温馨提醒,南京市各个公积金提取处都距离很远,去之前一定要提前查好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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